出國工傷工資如何計算
出國工傷工資如何計算
工傷認定制度是工傷保險法律制度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傷亡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置程序和基本依據,它的內容規定直接涉及到勞動者的權利保護以及勞資雙方的關系穩定。現在請欣賞學習啦小編帶來的出國工傷工資如何計算。
出國工傷工資如何計算
【工傷醫療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符合工傷規定的診療目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單位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工傷的主要鑒別方法
工傷,是相對于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于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采用該術語,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已經適用于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于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對于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勞動關系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
工傷與公傷的區別是:
主體及相互間關系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系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帶有行政屬性。
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工傷工資的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號文,即:《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中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根據該司法解釋意見,可以認定本案工傷職工即謝明鋒(死者)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事故致死,其近親屬除了可以獲得民事賠償外,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
北京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1.達到傷殘等級人員,治療工傷或職業病的醫療費。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
2.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傷殘人員待遇:
(1)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為本人工資的75%;
(2)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4個月工資,二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2個月工資,三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0個月工資,四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8個月工資;
(3)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要護理的,其每月的護理費標準是:全部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發給護理費;大部分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護理費;部分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3.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6個月工資;六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4個月;七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2個月;八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0個月;九級為傷殘職工本人8個月;十級為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
(2)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擇業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2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七級2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1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九級1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領取,不影響被保險人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失業救濟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4)因工致殘1-4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除按本條(1)(3)款的規定執行外,其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24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傷殘者需要安裝假肢、儀眼、鍍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由醫院提出意見,經市或者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批準,其所需費用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
申請認定工傷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
2.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3.企業的工傷報告,屬于統計范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復;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2)屬于因工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書;
(3)屬于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提交企業出具的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4)屬于因工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5)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國和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應有企業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6)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
6.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勞動(人事)部門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免去提交第3項證明材料。 親
屬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企業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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