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戰略分析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戰略分析
為促進中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的健康發展,規范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設立及經營行為,根據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戰略分析,希望能幫到你。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戰略分析
自從全球發生金融危機以來,金融危機對中國貨運代理業的影響,正在從進出口相關行業向產業鏈上游傳導,預計從2009年二、三季度開始將在整個貨運代理行業全面顯現,而且影響范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將會超出了我們的預期。
貨代業發展出現趨緩跡象。具體表現在,一是貨運實物量增速回落。2008年前3季度,我國貨運周轉量回落8.5個百分點,集裝箱吞吐量回落8個百分點,表現為物流市場需求趨緩;二是貨運市場價格下滑。2008年11月公路貨物綜合運價指數為71.1,比上月下降了4.6個百分點;三是貨運業投資增速趨緩。今年前三季度,國內物流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增幅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低近14個百分點,同比回落5.3個百分點;四是貨代企業遇到嚴重困難。部分地區中小貨代企業陷入困境,開始退出貨代市場,大型貨代企業利潤普遍下降,有的已出現嚴重虧損,市場面臨重新洗牌。影響主要表現在業務量明顯下降;資金壓力增大;投資減少;不良影響逐步擴散;物流企業將出現虧損和倒閉。
做好營銷前的充分準備
(一)正確識別與挖掘企業的核心業務與能力
我們必須認識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建立在企業的要素積累與能力整合并強化的基礎上,是對企業多項一般競爭能力的提煉與升華。國際貨代企業應結合自己的市場分析與戰略定位,識別市場機會、發揮自身優勢,在準確把握核心競爭力的內涵與特征的基礎上,區別核心業務與非核心業務,核心能力與一般能力,并進行資源、技術與管理上的傾斜,在運營實踐中進行改進與完善,從而最終提煉出能使企業保持長期競爭優勢,獲取穩定超額利潤的,明顯優于競爭對手且不易被競爭對手模仿的,能夠不斷提高顧客價值并能使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力。
(二)構建我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途徑探討
借鑒世界500強企業及國外物流巨頭培育核心競爭力的經驗,我國的物流企業可通過如下途徑構建與培育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1.進行科學的市場分析與準確的戰略定位
準確的戰略定位是我國物流企業構建核心競爭力的必要前提。企業應在周密的市場調查與科學的分析預測基礎之上,了解貨主企業的真實需求與期望值,以顧客利益最大化為宗旨,進行準確的目標市場定位、客戶需求定位、產品定位及競爭戰略定位。
2.專注于核心業務
企業擁有資源的有限性、信息的不充分性以及市場的非獨占性,決定了企業不可能也不必要實行大而全、小而全的經營。企業應當也必須區分核心業務與非核心業務,集中資源、技術與管理,通過整合與優化,在某一領域做精做深,不斷改進與完善,通過為貨主企業提供獨特的利益與貢獻而形成自己的比較優勢。
3.持續改進與創新
持續改進與創新是培育與維護物流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沒有任何一個企業能永久地占據市場的領先地位,也沒有一種競爭力能使企業長期地保持競爭優勢。企業要想可持續發展,就應遵循PDCA循環及運用全面管理思想,進行持續的技術改進與創新、體制改進與創新、機制改進與創新、管理改進與創新,適時催生并形成新的核心競爭力。
一般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設立
(一)申請人資格申請設立
國際貨代企業可以是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與進出口貿易或國際貨物運輸有關、并擁有穩定貨源的企業法人應當為大股東,且應在國際貨代企業中控股,企業法人以外的股東不得在國際貨代企業中控股。禁止具有行政壟斷職能的單位申請投資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承運人以及其他可能對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構成不公平競爭的企業不得申請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二)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條件
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至少5名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業務人員,其資格由業務人員原所在企業證明;或者取得外經貿部根據本細則第5條頒發的資格證書。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自有房屋、場地須提供產權證明;租賃房屋、場地,須提供租賃契約。
3.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包括一定數量的電話、傳真、計算機、短途運輸工具、裝卸設備、包裝設備等。
4.有穩定的進出口貨源市場,是指在本地區進出口貨物運量較大,貨運代理行業具備進一步發展的條件和潛力,并且申報企業可以攬收到足夠的貨源。
5.有與經營的業務項目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2)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3)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經營前款兩項以上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每設立一個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應當增加注冊資本50萬元。
6.企業申請的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經營范圍中如包括國際多式聯運業務,除應當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32條中有關業務3年以上;
(2)具有相應的國內、外代理網絡;
(3)擁有在商務部登記備案的國際貨運代理提單。
(三)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登記
1.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由原來的審批改為登記注冊。2005年2月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資格審批。取消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經營資格審批后,企業申請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商務部主管部門不再對其進行資格審批,申請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未經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登記注冊時,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關于經營海上、航空、陸路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的規定。按照《規定》第17條規定的相關業務核定,其中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經有關主管機關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批準文件。
2.為了保障貨主的利益,加強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的管理,商務部頒布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暫行)辦法》。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辦完工商登記手續后即到各省商務廳辦理備案手續,并向備案機關提交如下備案材料:(1)按本條第2款要求填寫的《備案表》;(2)營業執照復印件;(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以從事國際貨運代理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名稱中應當體現“國際貨運代理”類似字樣;企業的經營范圍原則上按“××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核定,需要具體核定的,在經營資格審批取消后,已登記注冊的企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規范。
(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變更
企業成立并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1年后,方可申請擴大經營范圍或經營地域。企業成立并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1年后,在形成一定經營規模的條件下,可申請設立子公司或者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其母公司或總公司。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設立非營業性的辦事機構,必須報該辦事機構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管理。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戰略分析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