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管理流程
增值稅發票管理流程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絡收集整理的增值稅發票管理流程。
增值稅發票管理流程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的核發:
對經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以下程序核發《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
(1)申請
納稅人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到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領取《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2)受理
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下列有關資料:
① 《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② 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用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③ 購票員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
④ 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3)審核
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對上述資料審核無誤后,填發《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并注明準購發票名稱、種類、數量限額、購票方式、保管方式等,登記《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號碼、《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帳》,同時向納稅人發售《發票登記簿(分類出納帳)》、《發票登記簿(分戶明細帳)》。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的變更
納稅人需要變更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種類、數量限額和購票員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批后,由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變更《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臺帳》中的相關內容。
納稅人需要變更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收繳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重新核發《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
對納稅人發生重大偷、抗、騙、欠稅行為或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被主管國稅機關依法處以停止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實行代管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應暫扣或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售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由縣(市)級主管國稅機關發票管理環節發售,特殊情況經市(州)級主管國稅局批準,可委托下屬稅務所發售。主管國稅機關不得將發售工作委托給企、事業單位,更不得雇用臨時人員承辦發售管理業務。
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驗舊供新制度。
(1)納稅人申請領購發票時,應提供前次領購的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應審核其發票使用情況及版別、起止號碼、填開起止日期、累計填開金額、稅額、應繳銷未使用空白發票起止號碼等;核對無誤后,將審核結果登記《查驗發票使用情況明細帳》,并根據驗舊情況登記購簿;如發現違章行為,按稅務違法、違章工作程序進行違章處理。
(2)發票管理環節在發售發票時應審核:
① 購票員出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和身份證等證件是否吻合;
② 與《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明臺帳》的有關內容是否相符;
③ 納稅人填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是否符合要求;
④ 是否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⑤ 是否屬關、停、并、轉戶或非正常戶;
對資料齊備、手續齊全、符合條件而又無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行為的,主管國稅機關發票管理環節可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價格收取發票工本費,同時開具記載工本費內容的“完稅憑證”交納稅人。
(3)發票管理環節將發售發票的種類、數量、起始號碼等逐筆登記《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帳》、《發票收發存分類明細帳》、《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日記帳》、《增值稅專用發票分類帳》,并監督納稅人對已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
(4)發票管理環節應按規定及時將《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工本費完稅證存根聯歸檔。
企業進入防偽稅控系統的基本程序
企業進入防偽稅控系統要經過審批、培訓、購置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安裝、購買電腦版專用發票等基本程序。具體步驟如下:
(1)審批。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防偽稅控系統推行計劃確定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并下達《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通知書》。企業應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通知書》規定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和《防偽稅控企業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表》,并攜帶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和企業法人代表的身份證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認定登記的審批手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填寫的登記事項,確認無誤并簽署審批意見后,企業即完成了進入防偽稅控系統的審批手續。
(2)參加培訓。派員參加湖南航天金穗計算機有限公司組織的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培訓。
(3)購置通用設備。購置符合要求的計算機和打印機等通用設備,并落實好安全措施。進入防偽稅控系統企業,所需的計算機必須是奔騰586以上且機器主版上必須配備有一個可用的ISA擴展槽。所需的打印機必須是平推式符合要求的打印機。
(4)購置專用設備。憑主管稅務機關下達的《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通知書》和學員培訓合格證到湖南航天金穗計算機有限公司購買防偽稅控專用設備。
(5)發行。持購買的專用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發行手續。
(6)安裝。通知湖南航天金穗計算機有限公司派員安裝防偽稅控專用設備。
(7)購買電腦版專用發票。持稅控IC卡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等購買專用發票的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購買電腦版專用發票。
(8)啟用開票子系統。啟用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之后的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繳銷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專用發票。
二、 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
普通發票的印制管理
納稅人需印制銜頭發票,首先設計票樣,填寫《銜頭發票印制申請審批表》報主管國稅機關發票管理環節,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按權限報批。
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按規定向該納稅人發售發票。
??普通發票的發售管理
一、《普通發票領購簿》的核發
(1)申請
納稅人憑《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有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申請,領取并填寫《普通發票領購簿申請審批表》。
(2)受理
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受理,審閱納稅人提交的審批表是否符合要求,所附的資料和證件是否齊全。
納稅人附送需查驗的資料和證件:
①《普通發票證明簿申請審批表》;
②《稅務登記證》(副本);
③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
④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⑤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證件。
(3)審核
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對上述資料審核無誤后,填發《普通發票領購簿》,登記《普通發票領購簿》號碼,并注明準購發票名稱、種類、購票數量、購票方式(包括批量供應、驗舊供新、交舊供新)等。
二、普通《發票領購簿》的變更
納稅人需要變更領購普通發票種類、數量限額和購票員時,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批后,由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變更《普通發票領購簿》、《納稅人證明普通發票臺帳》中的相關內容。
納稅人需要變更納稅人名稱、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主管國稅機關發票管理環節收繳舊的《普通發票領購簿》,重新核發《普通發票領購簿》。
三、普通發票的發售
(1)第一次申請領購普通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在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審批發售普通發票時,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①《領購發票申請表》;
②《稅務登記證》(副本);
③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
④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審核批準后,核發《普通發票購領簿》、《購票員資格證》,辦理發票發放手續。
第二次及以后領購發票,
①填寫領購發票申請表
②提供《普通發票購領簿》、《購票員資格證》等,按發票購領簿上核準的發票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由發票管理人員到窗口辦理領購手續。
對實行“驗舊供新”方式售票的,在納稅人領購發票時,發票管理環節要求其提供前次領購的發票存根聯,并審核其發票使用情況及版別、起止號碼、填開起止日期、累計填開金額,核對無誤后,登記《查驗發票使用情況明細帳》。
對實行“交舊供新”方式售票的,在納稅人領購發票前,要求其提供前期領購的發票存根聯,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查驗后封存;并登記《普通發票領購簿》和查驗發票使用情況明臺帳。
(2)審核發售發票的種類、版別、數量。
(3)向納稅人發售發票,按規定收取工本費,并向納稅人開具注明發票工本費的完稅證。
(4)審核時,發現發票違章行為,按稅務違法、違章工作程序進行違章處理。
??三、發票繳銷管理
??變更、注銷稅務登記時發票的繳銷
一、申請繳銷
納稅人因辦理了納稅人名稱、地址、電話、開戶行、帳號變更需廢止原有發票或注銷稅務登記時,應持《稅務登記變更表》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向發票管理環節領取填報《發票繳銷登記表》,并持《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及未使用的發票交主管國稅機關發票管理環節辦理發票繳銷。
二、受理審核
發票管理環節收到《發票繳銷登記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及未使用的發票,審核無誤進行繳銷處理。
1、注銷稅務登記的
(1)在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之前,應辦理注銷《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手續,繳銷已領購的發票,并結清稅款;
(2)在《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簽章交納稅人。
2、變更稅務登記的
(1)在變更稅務登記證之前,應辦理變更《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手續,并結清稅款;
(2)在《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帳》或《查驗發票使用情況明細帳》上登記繳銷記錄;
(3)換發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給納稅人,并將繳銷記錄登記在新的《發票領購簿》;
(4)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簽章交納稅人。
改版、換版發票的繳銷
一、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改版、換版發票的有關通知,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發票繳銷登記表》,填好后,連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及應繳銷的改版、換版發票,交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銷。
二、發票管理環節審核無誤后,收繳應繳銷的發票,并將繳銷記錄登記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及納稅人領購發票明臺帳》上。
次版發票的繳銷
一、納稅人使用發票發現次版發票時,應向發票管理環節領取《發票繳銷登記表》,填好后,連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及次版發票,交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銷。
二、發票管理環節審核無誤后,繳銷的發票,并將繳銷記錄登記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及納稅人領購發票明臺帳上,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上簽章交納稅人收回。
丟失、被盜發票的繳銷
一、申請
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規定辦完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手續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領取《發票繳銷登記表》,填好后,隨下列資料一起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
1、《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
2、《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
3、《〈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
4、遺失證明的材料;
5、刊登作廢聲明的報樣;
6、《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
二、受理審核
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審核后,將繳銷記錄登記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及《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帳》或《查驗發票使用情況明細帳》上,并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簽章交納稅人。
超期限未使用空白發票和發票存根聯的繳銷
一、申請
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超期限未使用或存根聯法定保存期滿時,應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連同超期限未使用空白發票、存根聯及《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交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
二、受理審核
發票管理環節審核無誤后,繳銷超期限未使用空白發票、收繳發票存根,將繳銷記錄登記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及《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帳》或《查驗發票使用情況明細帳》上,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上簽章交納稅人。
霉變、水浸、鼠咬、火燒發票的繳銷
一、申請
納稅人的發票發生霉變、水浸、鼠咬、火燒問題,向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發票繳銷登記表》、連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及霉變、水浸、鼠咬、火燒殘存發票,交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
? 二、受理審核
發票管理環節審核無誤后,收繳應繳銷的發票,并將繳銷記錄登記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及《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帳》或《查驗發票使用情況明細帳》上,同時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簽章交納稅人。
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專用發票繳銷
一、納稅人被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應填寫的《發票繳銷登記表》,連同《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知書》、《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及應繳銷的發票,交主管稅務機關。
二、發票管理環節審核無誤后,登記并收回應繳銷的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將繳銷記錄登記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及《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帳》上,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上簽章交納稅人。
三、納稅人被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后,未按要求繳銷發票的,應填制《未按規定期限繳銷發票提示單》。
發票管理環節在發票繳銷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有違章行為時,按稅務違法、違章工作程序進行違章處理。
? 四、丟失、被盜、流失發票管理
丟失、被盜、流失發票管理
丟失、被盜、流失發票管理包括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和丟失、被盜、流失普通發票管理。
一、納稅人丟失、被盜發票管理
(一)丟失、被盜發票報告
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和普通發票時,立即報告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填寫好后,連同遺失證明的材料及《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或《普通發票領購簿》,交主管稅務機關。
(二)丟失、被盜發票處理
1、在《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上簽章,按稅務違法、違章工作程序進行違章處理。
2、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責成納稅人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和“掛失登報費”一并郵寄中國稅務報社,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丟失、被盜普通發票的,在當地新聞媒介公開聲明作廢。
3、發票管理環節對發生丟失、被盜、流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發票繳銷環節”、“發票核銷環節”所采集數據逐級上報,轉入“全國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查詢報警系統”,再逐級下發各級稅務機關進行交叉稽核。
4、發票管理環節將“全國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查詢報警系統”數據應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叉稽核系統”數據進行交叉稽核。
二、流失發票管理
流失發票是指被確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未繳銷的空白發票。流失發票管理包括流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和流失普通發票的管理。
發票管理環節收到稅務認定管理環節的《非正常戶認定登記表》后,將非正常戶未繳銷的空白發票轉為流失發票,并分別做如下處理:
(一)流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據,轉入“全國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查詢報警系統”, 再逐級下發各級稅務機關進行交叉稽核;
(二)流失的普通發票數據,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
點擊下頁還有更多>>>增值稅發票管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