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號和納稅人識別號一樣嗎
稅號和納稅人識別號一樣嗎
常常會有很多小伙伴問稅號和納稅人識別號到底一樣嗎?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今天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稅號和納稅人識別號的相關稅務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
稅號和納稅人識別號一樣嗎
稅號通常是納稅人識別號的簡稱。
納稅人識別號就是稅務登記證號,單位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碼共15位數,前6位為地區碼,后9位為組織機構代碼證的9位數,共計15位數;
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碼為15位數或18位數,與其居民身份證號碼相同。
稅號編碼規則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設定的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碼(字符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納稅人,以國家技術監督局編制的9位碼(其中區分主碼位與校驗位之間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掛6位行政區劃碼共15位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性質代碼,9—10位行業代碼,11—15位為各地自設的順序碼。
從事生產、經營的外籍、港、澳、臺人員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相應的有效證件(如護照,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號碼。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中國公民,以公安部編制的居民身份證18位碼為其“納稅人識別號”;對外國人以其國別加護照號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
注意事項:18位納稅人識別號編碼規定:凡是與數字混淆的字母,一律不列入編碼(編碼中不使用這些字母),這些拋棄的字母是IOZSV,所以開票時應注意。
國稅函規定編輯
納稅人識別號原則上是無含義代碼。對于取得技術監督局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采用6位行政區劃碼加9位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引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的目的是為了首次賦碼的便捷、防止重碼出現,保證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被賦予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本身不具有任何語義。任何新開發軟件都不得單獨引用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統一開發的已有軟件如果使用了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將統一提出解決辦法。
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數據信息內外部交換共享的基礎,應保持不變。對于已存在的納稅人識別號不必隨國家行政區劃代碼的調整而調整。對于同一稅務機關,如果本地區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代碼不同,其所轄納稅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區劃代碼。對新開辦企業可使用新的行政區劃代碼。
另外,有的企業由于是國、地稅兩局的共管戶,可能擁有兩個識別號,針對這種情況,文件中規定:國稅局、地稅局的共管戶,如果擁有兩個納稅人識別號,可由當地國稅局、地稅局雙方協商確定其納稅人識別號的前六位編碼。
對于以后數據信息采集的數據清分方法,文件中也給予了明確的規定:以后將采用主管稅務機關的識別號做為數據清分的識別代碼,所以文件中要求稅務機關指導納稅人正確填寫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同時納稅人也應該注意將自己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填寫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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