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農民工反鄉創業政策
國家農民工反鄉創業政策
現如今返鄉創業的農民工越來越多了,返鄉創業有什么政策呢?看完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國家農民工反鄉創業政策后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國家農民工反鄉創業政策
從國家發改委官網獲悉,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人社部等十部委日前聯合印發《關于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將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
這是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后,國家層面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又一政策利好。
讓農民工自發組建創業聯盟
我們搜索國家發改委的新聞發現,今年以來,國家發改委的足跡遍布綏陽、匯川、寧都等縣級地區,其調研組相繼到上述地區調研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情況,并在此后出臺了《通知》。
根據《通知》,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壁壘此后將得以破解,通過加速經濟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勞務輸出地返鄉創業的參與率、成功率也將得到全面提升,試點地區返鄉創業的探索將為全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通知》要求,勞務輸出地應避免盲目借返鄉創業發展落后產業,承接落后產能。通過借力“互聯網+”等現代商業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返鄉創業產業集群,引導返鄉人員圍繞龍頭產業、龍頭企業集群創業。
“傳統農民的創業缺乏社會網絡支持,返鄉創業者專業技能相對較弱。”國家發改委高技術司副巡視員徐建平認為,通過政策的引導,讓有共同意愿、共同理想的返鄉農民在一起創業,可以打造一種新型的農民創業模式。“要形成各具特色的返鄉人員創業聯盟,通過自發的方式,讓返鄉創業人員也像城市產業發展組建成的產業聯盟一樣,自發地組建成創業聯盟,打造具有農村特色的創業集群和優勢產業集群。”
打通農產品進城“最后一百米”
徐建平此前曾表示,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全國網絡就業總人數達1000萬人,其中約一半是農村戶籍人口。而我國2.7億農民工中許多都有返鄉創業的意愿,但農民工返鄉創業卻面臨許多問題:基本公共服務平臺雖基本建立,但轉移接續尚存在一些問題;基礎創業面臨嚴重人才瓶頸和信息瓶頸;農民工創新創業的融資仍比較困難等。
對此,《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依托股權眾籌投資試點,擴大直接融資渠道,同時創新貸款擔保方式,加大返鄉創業金融支持力度。
《通知》還要求落實完善鼓勵創業的用地支持、稅費、租金減免和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適當放寬用電用水標準,吸引更多農民工等人員入園創業、集群創業。
此外,《通知》提出,加快實施寬帶鄉村工程,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整合利用已有資源,搭建便捷高效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改善基層互聯網創業基礎條件。通過創新支持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建設智能電商物流倉儲設施,打通“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到千家萬戶的“最后一百米”。
試點地區可獲定向優惠政策
《通知》明確試點采取三年滾動的實施方式,每年選擇一批縣級地區開展試點。
在試點范圍的選擇上,《通知》要求以新型城鎮化建設任務較重,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外出務工人員較多的輸出地為主,選擇一些縣級城市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
《通知》要求,申報試點示范的地區應具備一定條件:試點地區主要領導應親自負責組織實施;該地區近年來已經按照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要求,出臺了支持返鄉創業的鼓勵政策,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礎;優先考慮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城市和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同時,試點地區應具有明確的方向和工作重點,能夠突出本地區鼓勵返鄉創業的區域特色,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義,具備進行普及推廣的示范價值。
“對于符合條件的試點地區,加快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創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通知》稱,國家將根據試點申報情況,在整合資源、盤活存量的基礎上,予以政策支持、項目支持和渠道支持。
國家對農民工創業有政策優惠或扶持嗎?
一、放寬準入條件。對農民工回鄉創業,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領域外,均允許進入。鼓勵、支持回鄉創業農民工平等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改組和公用設施、基礎設施、社會公益性項目建設等。降低工商登記門檻,允許回鄉創業農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在符合安全、環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二、簡化審批程序。堅持手續從簡、收費從低、辦事從快、服務從優的原則,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制度,為農民工回鄉創業開通“綠色通道”,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服務。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回鄉創業貸款貼息制度,重點對農民工回鄉創業的貸款給予貼息。對農民工創辦的符合農業產業化貼息條件的企業,適當降低貼息審批條件,優先給予貼息;對農民工在貧困地區創辦的企業,符合扶貧貸款貼息條件的,優先給予扶貧項目貸款貼息。
四、實行政策優惠。把農民工回鄉創業納入招商引資范圍,回鄉創業農民工與外地客商享受同樣的優惠政策。對農民工回鄉創業,在登記注冊后給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內參照就業再就業政策的規定實行稅費和小額擔保貸款優惠,并在工商登記、準入條件、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方面比照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優惠政策執行。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適當提高營業稅的起征點,對不征營業稅、增值稅的回鄉創業農民工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可適當減免或不予征收。
五、提供金融服務。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的,各地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可為其提供最高5萬元的小額貸款擔保,扶持期內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全額予以貼息。擴大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貸款抵押擔保財產的范圍,創業人員證照齊全的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益、機器設備、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有價證券以及注冊商標、發明專利等無形資產均可作為抵(質)押品;第三人反擔保的對象,可由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擴大到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簡化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小額貸款程序,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小額貸款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出具返鄉證明、進行審查推薦,縣級小額擔保貸款中心進行資格認定和項目審查并承諾擔保,經辦銀行發放貸款。
六、妥善解決創業用地問題。把農民工回鄉創業生產經營用地統籌納入城鄉發展總體規劃,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允許集體建設用地用于農民工回鄉創業。引導和鼓勵回鄉創業農民工利用閑置土地、廠房、鎮村邊角地、農村撤并的中小學校舍、荒山、荒灘等進行創業。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鼓勵土地向有資金、懂技術的回鄉創業農民工手中流轉。回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符合環保、安全、消防條件的小型加工項目,允許在宅基地范圍內建設生產用房。
七、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對回鄉創業農民工免費開展創業培訓,免費為創業農民工提供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政策咨詢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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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二、政策性
1、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對象要求;
3、在其它銀行或信用社沒有貸款關系。企業必須在一個信用社貸款,不存在多頭貸款問題;
4、企業在發放貸款的信用社轄區內經營,不得跨地區貸款。
三、項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來源,原材料供應有意向性協議;
2、產品質量合格,有長期穩定的市場,產品銷路有意向性協議;
3、有可觀利潤,經濟效益好;
4、企業有生產技術保障;
5、企業對外負債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小于70%。對于流動資金借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于30%;對
于固定資產貸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于50%;
6、新建項目自籌資金必須在50%以上,要有注冊資金證明;
7、新建項目必須要有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四、貸款的安全性
1、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代替償貸的能力,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須是地上定著物,易變現,貸款額必須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內;
3、質押物、證、權真實清楚,票據合規合法有效。
五、貸款的效益性
有明確可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渠道,企業每年結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資金償還貸款本金。
六、企業的誠信度
企業無逃債、廢債行為,不存在惡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銀行、其它單位和個人借款和貨款的歷史。
七、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組織的資金在滿足支農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資金用于發放此筆貸款。每5000萬元富余資金最多
只能發放1000萬元企業貸款。不得用拆借資金或人民銀行再貸款發放企業貸款;
2、若發放此筆貸款,此企業貸款占信用社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10%;信用社最大十戶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
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合辦必須有貸款可行性論證報告,有充足的可貸理由,對存在的不足要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合辦審貸委多數同意,其中:理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分別鑒有“同意”字樣;
5、市州聯社、信合辦主要負責人必須對上報的全部貸款資料簽有“真實無誤”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分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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