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軌跡—從傳統到現代》讀書筆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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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商法與軟商法是貫穿于整本書的重要概念。硬商法是指國家制定的法,軟商法是從市場交易中被人們發現的那些反映客觀規律的交易規則。現代商法扮演著現代市場交易規則的角色,其發展與制定必然與市場的動向密不可分。而軟商法的實踐,正是伴隨著市場交易的產生而產生的。作者認為,軟商法與硬商法是皮與毛的關系:“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充分強調了軟商法的重要地位。同時作者還指出,從強制商法到和諧商法的轉型,同樣需要依靠軟商法得以實現。形成和諧商法是商法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市場交易規則規范化的保障。
軟商法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概念,它具有一定的制裁性,在實際運用中能夠發揮實際作用,但是,它有不具有國家強制力作為后盾,僅僅是依靠市場規則而產生發展。公約、示范法、專業標準、商主體制定的章程或規范等,都是軟商法的重要表現形式。顯然,這些規則在市場交易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市場交易的主體也會在交易過程中遵守這些規則。然而它們卻并未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這是由于貿易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不能被固定的法律所包含、規制而導致的。與其他軟法相比,軟商法具有其獨特之處。比如從制定主體來說,軟商法集中由企業組織、行業協會和學會制定,而其內容也相對單一,僅涉及市場交易方面。由于其形成的目的性較強,通常是針對具體的商業問題而產生的,因而其涉及范圍也比較廣。哪里有貿易問題,哪里就可能產生規制。市場交易中,由于硬法所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軟商法的作用就尤其重要。事實上,由于法律制定通常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交易規則的發展歷史已久,其救濟措施和實施機制都較為完整,因此雖無國家強制力的支持,軟商法依然能夠產生現實效果。
在市場交易的實踐當中,軟商法存在著不可替代的優勢。效率是商業社會發展的核心,同時也是商法的核心。首先從成本角度來說,軟商法和硬商法相比,立法、執法和司法成本都較低。軟商法的制定一般是由社會組織在經濟生活中通過發現問題、總結規律而制定的,由于社會組織身處其中,所制定的規則也更為合理,既節省了調查成本,也節省了國家的立法資源。在執法和司法方面也是如此,由于軟商法較為貼合市場,需要國家介入的地方很少,其自身能夠做到執行其決策和解決問題,節省了國家需要付出的資源。其次,公平也是市場規制中不可缺少的原則。硬商法具有較強的普適性和穩定性,這導致在遇到新問題和個別問題時,適用硬商法并不能有效的解決問題,強行適用還可能導致不合理的規制結果。在這方面,軟商法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和廣泛性,能夠適用于各種不同的特殊情況,更有利于維護市場的公平運行。除此之外,軟商法對硬商法的補充,以及兩者之間的相互轉化,都體現著軟商法不可或缺的價值。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軟商法與社會規范具有類似之處,或者說,軟商法就是社會規范的一種。其發揮作用的方式,通常體現為利用人們追求自身利益、維護自身形象的心理。這是一種商人為了在商業領域謀求更長久的發展,而自覺遵守的規則。由于缺乏國家強制力的支撐,軟商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這直接體現為其需要在得到普遍認可的領域得以適用,而這種“普遍認可”必然不能在過大的范圍內實現。同時,信息的流通和成員間的實力都會對軟商法的適用產生重要的影響。這些特征都導致了,軟商法在發揮其作用時,更多的是以“施加壓力、限制準入”的方式得以實現。商人為了在市場中繼續良好的生存下去,不得不遵守這些規則。
市場經濟發展對商法帶來的靈活性的要求,和軟商法在市場中的重要意義和地位是相輔相成的。硬商法是政府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直接體現,而軟商法是社會組織在總結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制定而成的。當市場規律和政府調控雙雙失靈時,制定軟商法的社會組織——商會就需要發揮其特殊的市場調節功能了。商會存在的意義,在于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在市場和政府雙雙失靈時,引導市場主體有序化經營。由于商會不以營利為目的,更具有中立性,并且其處于市場之中,能夠及時的掌握經濟發展方向和市場動態,適合承擔起維護行業穩定的責任。
然而商會能夠產生的作用始終是有限的,它僅能作為對市場自我調節和政府宏觀調控的一種補充。從根本上來說,商會是一個社會團體組織,其所遵循的規章是商會內部自行設定的,規則的實施也沒有強大的力量來保障,僅僅是靠內部成員的自律性和成員之間相關的利益性得以維系的,這種構架顯然是不夠穩定的。筆者認為,商會從理論上而言,是商業領域中重要的存在。它可以實現行業自律、自治,彌補其他調節方式所存在的不足。但是,這僅僅是我們對商會功能的一種理論分析和美好愿望,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當中,商會能否發揮如此強大、穩定的作用尚且存疑。我國商會發展存在商會立法缺失、沒有統一管理;公眾認可度不高、不信任商會;以及商會本身發展不健全,內部存在諸多問題等情況。公眾在大多數情況下對政府的信任度更高,認為“出了問題找政府”,從而使得商會無用武之地。并且,商會畢竟處于市場貿易的環境當中,在沒有相關法律或法律并不完善的情況下,商會很有可能受利益相關者的影響,出現定位偏移、腐敗等現象,這些都使得在實踐中,商會并不能發揮出我們期待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