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那么2017年中山的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中山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中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中山市夏天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市人事局有關人員介紹,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補助60元(含離休人員),公共電汽車司機的防暑降溫費為每年180元/人。對其他類型企業是否發放降溫費,沒有相關規定。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稱,去年該部門曾給企業發放過通知,建議企業給員工發放高溫補助費,但這并不是政策,沒有強制性。不過,現在許多企業也主動為員工發放高溫補助,只不過數額不定。
據介紹,員工在高溫天氣中工作領取的補助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法第48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
企業高溫天氣應做事情
1.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
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
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注意: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3.還有一項重要規定——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溫馨提示: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但要先去認定為工傷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范疇。這是一種在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因體內熱平衡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由于起病急,嚴重時可能危及生命。
不過,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去認定為工傷。
按人社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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