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購房補貼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衣食住行,都是我們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房子是每個努力的人的最終夢想,所以購買的補貼是很多家庭關心的,那么購房補貼的申請條件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購房補貼申請的條件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購房補貼申請的條件
申請購房補貼單位要求
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補貼的人才所在單位應在本區域內符合嘉定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駐區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擔重大城市規劃建設的駐區單位、區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社會組織、現代農業等領域中,由區優秀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定期確定每一批次可以享受購房補貼的單位。
申請購房補貼的個人要求
個人條件申請購房補貼對象為上述單位中工作正式員工,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必須具有上海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且提供居住證積分單,已與可享受購房補貼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員,同時提供連續6個月本單位社保繳費記錄。
在學歷職稱方面,只需要符合四個條件中的一個即算合格,分別是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聘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
(2)嘉定杰出人才獎、嘉定科技功臣等稱號獲得者,區學術技術帶頭人、名師工作室領銜者,“人才領先計劃”入選者,且同時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
(3)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且同時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
(4)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的其他專業技術人才。
按照規定,符合學歷職稱條件(1)-(3)的人才購房補貼金額為60萬元,符合學歷職稱條件(4)的人才購房補貼金額為45萬元。
購房補貼資金的發放方式
購房補貼采用額度分配的方式,由領導小組按照不同單位板塊進行綜合平衡,確定補貼分配方案。各板塊主管部門按照為嘉定經濟社會發展所作的貢獻確定本板塊各單位補貼分配額度,制定分配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同意后,負責協調落實到具體用人單位。所在單位首先審核申請人個人條件,并核實購房情況后,按照本單位情況進行打分或排序,符合條件人數超過當年度單位分配額度的,實行輪候。確定本次購房補貼申請人選后,在本單位進行公示。購房貨幣化補貼資格每年集中審批一次,獲得資格后三年內有效。
購房補貼采用“1+x”形式發放,即申請當年度發放購房補貼總額的60%,滿6年起逐年發放購房補貼總額的8%(滿10年獲得全額購房補貼)。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自獲得購房補貼起在嘉定服務期限為10年。申請購房補貼時購買的商品住房5年內限制交易。享受購房補貼后在嘉定工作不滿5年的,退還實際所得購房補貼。若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在嘉定服務期限超過5年不滿10年的,離開該省后不再享受購房補貼。
購房補貼申請所需材料
應提交的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證明;
3、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年度《城市居民低保生活保障金額領取證》或出具的低收入證明。
4、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5、填報《城鎮低收入家庭購房補貼申請審批表》;
6、由房租租賃備案登記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7、誠信承諾書;
8、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如離婚證、離婚協議、傷殘證明、士兵證或復員證明、重在疾病診斷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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