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關于沈陽產假的新規定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還享受女職工生育保險的待遇,那在沈陽的產假是怎么規定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關于沈陽產假的新規定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沈陽產假的新規定
產假時間
產假:158天
難產產假加15天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15天
懷孕四個月以上(含)流產:42天
晚育者產假:158天
晚育南方護理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注: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為晚育,已婚婦女滿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沈陽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形式
產假工資,是指待產職工在假期內還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助。產假期間的工資又叫生育津貼。《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職工按照平時正常出勤時的基本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和公司其它獎勵等。事實上,生育津貼也是由社保機構發放,不足差額由公司或者單位自行補足。
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資,不含獎金和與其它紅利補貼)。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后,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么公司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于應該得到的生育津貼,也不再補扣差額部分。
2、第二種方法就是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公司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后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來沖抵借款。同時,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若有出現差額,則公司再將差額補足。
發放時間
1、按照基本的工資水平每月發放應得的基本工資,由于休產假,所以工資中不包括公司當月的紅利、獎金等福利。
2、公司之前按照公司的基本工資水平一次性發放,待生育津貼下來后,再根據兩者比較進行補發工資或者直接清算。這個產假工資可能要分兩個階段拿。
3、公司按照生育津貼的標準計算工資,率先全額發放,若后期申領的津貼具體數額低于已發放的,也不再扣除。
國家的法定產假天數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于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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