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退伍士兵的工作問題處理方法
退伍士兵的安置問題,單位要辭退退伍士兵有哪些程序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退伍士兵的安置問題的處理內容,希望對大家有用!
退伍士兵的安置問題的處理
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后,單位不可以隨時辭退,必須有法定的理由才可以辭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現狀及建議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黨和政府賦于民政部門的重要工作任務。國家新《條例》的出臺,對“五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指明了方向,但仍需要省市在出臺《實施細則》時,作出更加具體、更加明確更具有操作性的規定。
一、現狀
(一)與其他法規政策不匹配
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對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實行安排工作。顯然這“五種”對象有時間較長的“老兵”、有專業不對口的“軍技”、有立功的“功臣”、有負傷致殘的“殘兵”等不適宜再在部隊工作后部隊才讓其退役回鄉,回鄉后按其《條例》規定,他們理解為應該由地方政府給一個穩定的工作崗位,進入機關事業單位。但在國家不斷加大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用人管理力度,制定和出臺一系列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用人管理的人事制度和政策規章下,國家《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與國家《公務員法》相互之間又沒有很完整的銜接,出現了地方政府本就在編制少的情況下,他們盡管符合安排工作條件,但《兵役法》又沒有明確規定他們回鄉后地方政府給予安排什么性質的工作,只規定給予安排工作,在非常原則和籠統的規定下,地方政府就缺乏依據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崗進編的人事政策規定了。若退役士兵要求進機關事業單位,政府只好讓退役士兵與其他對象一起參入考試,退役士兵一旦考不上,原想進行政事業單位的愿望就會破滅,導致心里很不平衡,既影響了服現役的,還不能吸引應征的,更不利于和諧及涉軍穩定。
(二)身份特殊安置路徑不特殊
符合崗位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人員少身份特殊,卻不能直接進編。目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所涉及的用人政策,任何人在具備基本條件的情況下,進入公務員隊伍和企事業單位都是“凡進必考”,而且國家還實行了事業單位用人聘用制或“以錢養事”等改革措施解決因工作任務重,需要增加人員的辦法。所以,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在國家人事制度中,沒有特殊身份可以直接安排工作崗位進編,必須與其他公民一樣按照用人政策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入。除機關事業單位用人有專門規定而制約退役士兵崗位安置的路徑外,企業安置退役士兵的路徑也不直觀。企業改制是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過去絕大部分國企是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主要渠道,國企通過改制,成為民營或股份制由用人單位決定進出,安置到企業單位者這些對象不同意,基層不好操作,尤其是貧困山區縣崗位少編制少,國有集體企業單位少更不好操作,安置部門只能推薦,用人單位想要就要且退役士兵不愿去等問題突出。
二、建議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應安排工作的對象都是特定對象,對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有貢獻的有功之臣,且人數少。就目前來看,一般情況下,一個縣不會超過當年退役士兵總數的15%左右,即5至15人左右。即使是兵員大縣,在非戰爭時期超出這個比例的可能性比較小,所以應安排工作總量少于原城鎮籍退役士兵應安排工作的總量。針對縣級崗位少、定編難這一現狀,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抓好退役士兵崗位安置工作的落實。
1、是應充分利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等崗位優先安排退役士兵進崗。就一個縣級行政區域看,機關事業單位含所屬的二級單位,多則上百家,是安排退役士兵崗位的首選渠道。
2、是以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崗位。如銀行、電力、移動通訊、電信、聯通通訊等單位,這些單位絕大多數都是國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門,由國家省市人民政府直接統一下達計劃,分配接收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務,讓其按任務接收安置上崗。
3、是要利用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縣級人民政府要對縣本級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與用工單位簽訂預留安排退役士兵協議,待退役士兵回鄉時及時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相關單位編制空缺后直接進入正式工作崗位,不得在公益性崗位到期時辭退退役士兵,并齡長、文化程度高、有專業特長的退役士兵按程序轉為正式干部。
4、是實行崗位安置任務由單位輪流承擔。針對退役士兵崗位安置難的實際,縣級人民政府應對所轄的機關事業單位硬性分配任務,每個單位一年接收一名,以“推磨式”的方式輪流轉,安置到鄉鎮的要重點讓其從事專武干部,以當兵特有的專武知識續接鄉鎮專武干部隊伍,既有利于地方武裝工作與國防建設的銜接,更有利于確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平衡推進。
辭退退伍士兵的工作問題處理方法
上一篇:癌癥病人單位能辭退嗎
下一篇:安慰被辭退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