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解除后單位須在15日內辦理檔案轉移
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解除后,員工的檔案怎么轉移,社會保險會一起轉移嗎,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勞動關系解除檔案怎么處理的內容,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解除勞動關系后公司辦理檔案轉移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20日內,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職工的檔案轉移到職工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跨市轉移養老保險關系辦法
1、參保人須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參保地的社會保障分局打印《基本養老參保繳費憑證》一份;
2、參保人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或者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基本養老參保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3、當跨省轉移的參保人沒有重新就業參保以及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并到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原參保地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保險帳戶。
4、由參保人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收函后,直接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關系解除后單位須在15日內辦理檔案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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