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的劃分
如今,越來越多的醫院都會發生醫療事故。而很多醫院在面對醫療事故的時候,卻不知道自己的責任到底是什么。那么,在法律常識里面,醫療事故的責任究竟是怎么劃分的呢?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醫療事故責任的劃分
1、完全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的處理
1. 醫療糾紛發生后,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愿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托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托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
2. 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同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并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3. 較為復雜的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根據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4. 醫療糾紛發生后需市衛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院相關職能科室填寫醫療糾紛協調處理委托書,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后,委托市衛生局處理,具體由市衛生局醫政科負責。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流程
(1)鑒定的提起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向醫學會提起鑒定: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交由、人民法院委托。醫療機構首先應當申請地區、市級醫學會鑒定。法院委托可不受《條例》限制,也可以直接向省、直轄市級醫學會委托。鑒定費由申請鑒定一方預先繳納,或醫、患雙方各自預先繳納一份。
(2)鑒定的受理和材料準備
醫學會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醫療機構和患方提交鑒定所需材料,醫療機構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提交材料,材料包括病歷摘要(一式十份)、書面陳述及答辯意見(一式十份)、病歷原件及相關資料(各種影像片子、病理切片等),以及醫務人員認為有必要向鑒定專家提交的文獻、教科書相關資料。
(3)鑒定專家的抽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專家鑒定組組成人數應為三人以上單數,醫學會根據案情復雜程度和涉及學科來決定鑒定專家人數,多數情況下是三—五人,也有七—十一人的情況。涉及多學科專業的,參加鑒定的主要學科專業的專家不得少于全體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醫療機構可以在申請鑒定時,或者在醫學會通知抽取鑒定專家時,提出主要學科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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