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小產權房房屋會存在的風險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在購房的時候都會選擇購買小產權房,但是,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那么,到底會存在哪些風險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在法律上購買小產權房屋存在的風險
第一,“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二,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法律上對小產權房的分類
小產權房第一類小產權房:占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筑。
第二類小產權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
第三類小產權房: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后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
拆遷安置房與小產權房的區別
拆遷安置房: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并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因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而無法取得房產證,實踐中,很多地區的小產權房都有由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該種房屋亦被俗稱為“鄉產權房”,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有權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機構應是縣級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門,而鄉(村)級政府或其他機構無權制作頒發產權證,所以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只能證明買受人對該套房屋享有使用權,而不能產生確認買受人對該套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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