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環評法律法規(2)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適用范圍;
(2)了解核設施選址、建造、運營、退役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
(3)了解開發利用或關閉鈾(釷)礦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
(4)了解產生放射性廢液的單位排放或處理、貯存放射性廢液的有關規定;
(5)了解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置方式及編制處置設施選址規劃的有關規定;
(6)了解產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單位處理處置放射性固體廢物的有關規定。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了解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時應采取的清潔生產措施。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熟悉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有關規定;
(2)熟悉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的有關規定;
(3)掌握設置、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有關規定;
(4)了解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行為的有關規定。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義;
(2)熟悉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禁止行為的有關規定。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1)了解編制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應當遵循的原則及應當包括的內容;
(2)熟悉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的有關規定;
(3)熟悉禁止開墾草原的有關規定。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1)熟悉在史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活動的有關規定;
(2)熟悉建設工程選址中保護不可移動文物的有關規定。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了解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頇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關規定;
(2)熟悉禁止毀林開墾、開采等行為的有關規定;
(3)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的規定。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1)了解本法的適用范圍;
(2)熟悉在魚、蝦、蟹洄游通道建閘、筑壩,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應當建造過魚設施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規定。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熟悉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地區;
(2)了解關閉礦山的有關規定;
(3)掌握礦產資源開采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十五)《中華人民共布國土地管理法》
(1)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關規定;
(2)熟悉保護耕地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有關規定;
(3)了解由國務院批準的征用土地的范圍。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了解本法的適用范圍;
(2)熟悉野生動物護的有關規定。
(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了解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工程設施防洪的有關規定。
(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了解城鄉規劃和規劃區的法律定義;
(2)掌握城市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規劃的有關規定;
(3)熟悉城市新區開發、建設和舊城區改建的有關規定;
(4)掌握城市規劃確定的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的規定。
(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1)熟悉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須按照防洪和航運標準、要求進行的有關規定;
(2)掌握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的規定。
(二十)《中華人民共衣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1)掌握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區劃分及保護要求;
(2)掌握自然保護區內禁止行為的有關規定;
(3)掌握內部未分區的自然保護區按照核心區和緩沖區管理的規定。
(二十一)《風景名勝區條例》
熟悉風景名勝區保護的有關規定。
(二十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1)了解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法律定義;
(2)掌握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基衣農田保護措施。
(二十三)《土地復墾條例》
(1)熟悉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復墾的原則;
(2)了解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的損毀土地范圍;
(3)掌握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保護土壤質量與生態環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有關規定。
(二十四)《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熟悉醫療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選址的有關規定。
(二十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了解危險仇學品的法律定義;
(2)了解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有關規定。
(3)熟悉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與有關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的有關規定。
(二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1)了解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法律定義及范圍;
(2)熟悉建設各類海岸工程建設項自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3)掌握禁止興建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
(二十七)《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1)了解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法律定義及范圍;
(2)掌握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的有關規定;
(3)了解海洋工稆程拆除、棄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4)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環境政策
(一)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1)了解加快推進生態義明建設的總體要求;
(2)熟悉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矯境保護力度,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有關要求;
(3)熟悉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有關要求。
(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1)了解健全環境治理體系的有關規定;
(2)熟悉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的有關規定;
(3)熟悉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有關規定;
(4)熟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有關規定;
(5)熟悉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有關規定。
(三)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
(1)熟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類型和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級別;
(2)熟悉對生態功能保護區采取的保護措施;
(3)了解各類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爐要求。
(四)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
(1)掌握主體功能區的劃分;
(2)熟悉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開發原則中關于保滬自然的有關規定;
(3)熟悉國家層面主體功能區中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 心發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
(4)熟蔥國家層面主體功能區中禁止開發區域的功能定位卸管制原則。
(五)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1)熟悉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暢排放的有關要求;
(2)熟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綬的有關要求;
(3)熟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滂潔能源供應的有關要求;
(4)熟悉嚴格節能環保準
(六)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1)熟悉行動計劃的總體要求、工作目標;
(2)熟悉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有關要求;
(3)熟戀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嚴格環琬準入的有關要求;
(4)熟悉柵殛水環境管理,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的有關要求;
(5)熟悉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針劃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有關要求。
(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1)熟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中切實加大保護的有關要求;
(2)熟悉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的有關要求;
(3)熟悉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中嚴控工礦污染的有關要求;
(4)熟悉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的有關要求。
(八)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了解《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分類。
(九)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1)了解列入本名錄的危險廢物類別;
(2)了縟危險廢物可以實行豁免管理的相關規定;
(3)了解對否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的鑒別認定和管理規定。
(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綱妾要
(1)了解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2)了解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的主要任務。
(十一)全國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綱要
(1)了解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2)了解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的總體任務和具體任務。
(十二)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
熟悉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十三)關于做好生物多樣性徠護優先區域有關工作的通知
熟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監管的有關規定。
關于生態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1. 環境保護法 1989.12.26
2. 防沙治沙法 2001.8.31
3. 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10.28
1.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2009.8.17
2. 海洋環境保護法 2013.12.28
3. 大氣污染防治法 2000.4.29
4. 水污染防治法 2008.2.28
1.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2000.3.20
2. 野生動物保護法 2009.8.27
1. 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1996.9.30
2. 森林法 2009.8.27
1. 森林法實施條例 2011.1.8
2. 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 1982.2.27
3.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1985.7.6
4. 草原法 2013.6.29
5. 城鄉規劃法 2007.10.28
1.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 1988.12.20
2. 城市綠化條例 2011.1.8
3.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011.1.8
4. 城市供水條例 1994.7.19
5.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20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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