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法律法規測試的試題(2)
司法法律法規測試卷多選題
1.我國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隨即作出修改。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在我國,政策與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導思想和社會目標
B.立法在實踐中總是滯后的,只能“亡羊補牢”而無法適度超越和引領社會發展
C.越強調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質量,通過立法解決改革發展中的問題
D.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助于緩解人口老齡化對我國社會發展的壓力
2.法治政府建設要求行政部門不得任意擴權、與民爭利,避免造成“有利爭著管、無利都不管”的現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現象的發生?
A.某省政府統籌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能,破除地方保護主義
B.某市要求行政審批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脫鉤,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
C.某區依法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懲處失職、瀆職人員
D.某縣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縮短行政審批流程,減少行政審批環節
3.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加強人權的司法保障,下列哪些做法體現了這一要求?
A.最高法院、公安部規定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訴人應穿著正裝或便裝出庭受審
B.某省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將與民生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援助范圍
C.某中級法院加大對生效判決的執行力度,確保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及時兌現
D.某基層法院設立“少年法庭”,對開庭審理時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4.某村通過修訂村規民約改變“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的老習慣、老傳統,創造出“女娶男”的婚禮形式,以解決上門女婿的村民待遇問題。關于村規民約,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是完善村民自治、建設基層法治社會的有力抓手
B.是鄉村普法宣傳教育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在村民中培育規則意識
C.具有“移風易俗”功能,既傳承老傳統,也創造新風尚
D.可直接作為法院裁判上門女婿的村民待遇糾紛案件的法律依據
5.人民調解制度是我國的創舉,被西方國家譽為法治的“東方經驗”。關于人民調解,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人民調解員不屬于法治工作隊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設中起著重要作用
B.法院應當重視已確認效力的調解協議的執行,防止調解過的糾紛再次涌入法院
C.人民調解制度能夠緩解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國家司法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
D.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糾紛的主要優勢是不拘泥于法律規定,不依賴專業法律知識
6.林某與所就職的鵬翔航空公司發生勞動爭議,解決爭議中曾言語威脅將來乘坐鵬翔公司航班時采取報復措施。林某離職后在選乘鵬翔公司航班時被拒載,遂訴至法院。法院認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負有強制締約義務,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飛行安全義務。盡管相關國際條約和我國法律對此類拒載無明確規定,但依航空業慣例航空公司有權基于飛行安全事由拒載乘客。關于該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反映了法的自由價值和秩序價值之間的沖突
B.若法無明文規定,則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C.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是正式的法的淵源
D.不違反法律的行業慣例可作為裁判依據
7.耀亞公司未經依法批準經營危險化學品,2003年7月14日被區工商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罰款40萬元。耀亞公司以處罰違法為由訴至法院。法院查明,《安全生產法》規定對該種行為的罰款不得超過10萬元。關于該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與《安全生產法》的效力位階相同
B.《安全生產法》中有關行政處罰的法律規范屬于公法
C.應適用《安全生產法》判斷行政處罰的合法性
D.法院可在判決中撤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條款
8.特別法優先原則是解決同位階的法的淵源沖突時所依憑的一項原則。關于該原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同一機關制定的特別規定相對于同時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規定優先適用
B.同一法律內部的規則規定相對于原則規定優先適用
C.同一法律內部的分則規定相對于總則規定優先適用
D.同一法律內部的具體規定相對于一般規定優先適用
9.李某向王某借款200萬元,由趙某擔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將李某和趙某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趙某認為,若李某罪名成立,則借款合同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趙某無需承擔擔保責任。法院認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無效,判決李某和趙某承擔還款和擔保責任。關于該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若李某罪名成立,則出現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競合
B.李某與王某間的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屬于調整性法律關系
C.王某的起訴是引起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產生的唯一法律事實
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責任
10.王某向市環保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但未在法定期限內獲得答復,遂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環保局敗訴。關于該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王某申請信息公開屬于守法行為
B.判決環保局敗訴體現了法的強制作用
C.王某起訴環保局的行為屬于社會監督
D.王某的訴權屬于絕對權利
司法法律法規測試卷材料分析題
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業原野公司股東王某和張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資擴股變更登記的申請,將注冊資本由200萬元變更為800萬元。工商局根據王某、張某提交的驗資報告等材料辦理了變更登記。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發出10號公函稱,王某與張某涉嫌虛報注冊資本被采取強制措施,建議工商局吊銷原野公司營業執照。工商局經調查發現驗資報告有涂改變造嫌疑,向公司發出處罰告知書,擬吊銷公司營業執照。王某、張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補足了600萬元現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證明材料。工商局根據此情形作出責令改正、繳納罰款的20號處罰決定。公安局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召開協調會,形成3號會議紀要,認為原野公司虛報注冊資本情節嚴重,而工商局處罰過輕,要求工商局撤銷原處罰決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銷原野公司營業執照的25號處罰決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對我國的公司資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訂,主要體現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限額,二是取消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實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三是取消貨幣出資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公司的認繳出資額、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根據上述立法精神批準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從放松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嚴格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進公司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改革和配套監管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
問題:
1.材料一中,王某、張某是否構成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的行為?對在工商局作出20號處罰決定前補足注冊資金的行為如何認定?
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會議紀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銷原處罰決定?
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號處罰決定應當履行什么程序?
4.結合材料一和材料二,運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闡述我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的主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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