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的相關標準是什么
生活中,離婚一般 都會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而在法律上,對孩子的撫養標準是有規定的。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婚后子女撫養的標準,希望能幫到你們。
離婚后子女撫養的標準
一、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是是確定子女撫養費的一個重要衡量指標。以該指標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都是不適當的,需結合具體的情形來確定子女的撫養費。
二、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狀況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當地的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的實際需求
撫養費標準的確定,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因此,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需考慮到子女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相關費用的情況。除此以外,夫妻雙方離婚后,應盡可能保持子女之前的生活狀態,避免給孩子帶去更多的心理恐慌。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捎闷湄斘镎鄣肿优畵狃B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撫養費不給全的辦法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對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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