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書面協議的個人合伙怎么認定
在個人合伙中沒有法規認定,在民法上可以認定個人合伙,但是沒有書面協議的個人合伙該怎么認定,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認定個人合伙的知識,歡迎閱讀。
無書面協議的個人合伙認定
《民通意見》第5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法院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
因此,欠缺書面合伙協議個人合伙的認定條件有兩個:
a.具備合伙的實質要件;
b.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存在。
無共同經營等個人合伙認定
a.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參與合伙經營、勞動的,視為合伙人。
b.公民按照協議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合伙人。
①書面合伙協議是認定個人合伙的首要條件:
a.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可以是經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的口頭合伙協議;
b.沒有書面和口頭協議,也可以是合伙盈余分配約定。
②提供資金、實物或技術性勞務,并約定參與盈余分配,是認定合伙的主要條件。
③是否參加合伙經營、勞動是個人合伙的次要條件,并非個人合伙必備條件。
辦理個人合伙協議的公證
1、 合伙人的身份證件;
2、 合伙協議書;
3、 各合伙人的經濟能力和從事與合伙相關的職業、技術能力證明;
4、 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合伙經營投資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5、 其他與合伙有關的證明。
關于個人合伙的認定
合伙是實行經濟聯合的一種組織形式,《民法通則》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按照這一規定,個人合伙組織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由兩個以上公民即自然人組成;二是由各個成員共同出資 ;三是一種共同經營關系;四是基于合伙協議即各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成立。
個人合伙一般有相對穩定的經營項目,為追求共同的經濟目的,對合伙出資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等訂有書面協議。合伙人對于投入合伙的出資財產,不得擅自抽回,不得為自已的利益而獨自使用。依據《民法若干解釋意見》第四十六條規定,經當事人約定技術性勞務也可以作為出資并參與經營,依據《民法若干解釋意見》第46條規定,合伙人認定的一個例外是只出資不參與經營。
個人合伙是以合伙人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基礎,入伙與退伙都是對原合伙協議的重大變更,因此合伙的入伙與退伙均須按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
無書面協議的個人合伙怎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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