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費用怎么算_2018春節加班費用是怎么計算
2018年春節有三天為法定的節假日,其他四天是調休,那加班的加班費是怎么規定?怎么計算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春節加班費用怎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春節加班費用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調休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爭議怎么處理
《勞動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勞動部《關于<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也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當協商不一致,發生勞動爭議時,仲裁委員會應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71條規定處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對企業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加班加點的,應要求勞動者服從單位的決定;對企業違反法律規定決定加班加點的,應要求企業撤銷該決定,職工也有權拒絕執行該決定。
部分公司不給加班費員工不敢言
眾所周知,《勞動法》明確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然而春節前后,記者就聽到了不少市民的抱怨。
羅小姐是一家日企的行政人員,由于該公司部分業務在春節期間照常運營,必須有一部分員工在春節加班工作。羅小姐去年剛進公司,想爭取留個好印象,今年便主動請纓春節加班,然而老板和人力資源部對加班費的事卻只字不提。春節過后,羅小姐去人力資源部詢問了此事,得到的答復是“值班不算加班,沒有加班費”。羅小姐又與前幾年春節值班的同事交流了一下,發現春節沒有加班費這個“傳統”已經好幾年了,且節后也不給安排補休。羅小姐覺得不公,想向公司提出,卻被同事勸下:“可別去,沒用的,除非你不想干了。”為了不丟飯碗,羅小姐只好吃了悶虧。“我怕再提出,拿的就不是加班費,是遣散費了。”她無奈地說。
像羅小姐這樣的情況不在少數。有的公司用“值班”的說辭代替“加班”,有的用發放紅包或物品代替,變相克扣了員工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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