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基數合同約定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職工的加班費跟加班費的基數是離不開的,而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可以約定在合同里的,那約定中有沒有什么注意事項?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加班費基數合同約定的注意事項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費基數合同約定注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加班費計算基數不得畸低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員工工資結構通常分很多細項,但計算加班費時僅以“基本工資”或“底薪”作為計算基數,這種情況相對較多,偶爾有用人單位以“基本工資”或“底薪”與其他工資項目之和作為計算基數,也并沒有包括所有工資項目。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加班費計算基數畸低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該約定將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
2、加班費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底線,也是法律關于工資的強制性規定,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加班費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否則該約定將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
加班費基數合同約定原則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對于計算的基數,實行計時工資的用人單位,指的是用人單位規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資,其計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資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數即得日工資,用日工資除以日工作時間即得小時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指的是勞動者在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內應得的計件工資。
依據上述規定,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形下,加班工資基數將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資來計算,即以月基本工資除以月平均工作小時數,得出小時工資標準,然后再按照《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來計算。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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