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節值班的加班費怎么計算
很多朋友可能都不知道加班與值班區別,國家規定值班費和加班費是不同的,計算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那么春節值班的加班費怎么計算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春節值班的加班費怎么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春節值班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一般為非生產性的任務,如看門、接聽電話等。關于值班費目前法律無明確規定,一般根據企業規章制度來確定。
關于值班的報酬標準問題,《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并無明確規定,目前也尚無全國統一、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調整和規范,通常是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或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同規定予以調整。
上海市地方司法文件《滬高院解答》對“關于單位值班的若干問題“中規定,“(一)以下情形中,勞動者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不予支持:1、因單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2、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二)上述情形中,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按照規章制度、集體合同、單項集體協議、勞動合同或慣例等支付相應待遇。”由此解答說明在上海的司法實踐中,關于值班問題發生爭議的,以上述的規定作為認定標準。
因此,雖然對于值班費或值班津貼的標準,《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并無明確規定,但是公司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安排員工在春節期間值班并給予相應的值班津貼,是符合上海地方規定的,并無不適當或違反法律法規之處。
綜上,值班的報酬標準目前法律上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范。而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補充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直接規范。所以,值班報酬無須按照加班費的標準支付。
春節值班加班費怎么鑒定的
1、工作內容不同。
加班是勞動時間的延長,其主要內容是從事與勞動合同約定的本職工作或與本職工作有關的行為,也就是說勞動者仍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因為同一工作或相關工作而額外付出了一定勞動。而值班的內容一般與勞動者的本職工作沒有太大的關系,一般都是用人單位為了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從事的非本職工作的活動,如接聽電話、看門等。
2、工作強度不同。
加班一般是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由于工作量大或者時間緊迫,勞動者無法完成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時,不得不通過額外延長勞動時間的方法,來彌補時間的不足,并完成原本無法在正常時間內完成的任務。所以加班一般都有一定的強度或緊迫性,勞動者一般也沒有時間休息。而值班則不同,值班的內容一般都不具有緊迫性,也沒有太大的強度,勞動者在值班的過程中,一般具有較多的時間休息。
3、法律后果不同。
加班按照法律規定,是要支付加班工資的,且要根據節假日、雙休日的不同,支付不同標準的加班工資。而值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一般值班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慣例等支付相應待遇,主要是指值班津貼,但這里的值班津貼與需要按照原有工資一定倍數支付的加班工資有著本質的區別,且其額度一般也遠遠低于加班工資。
勞動法對值班加班費的規定
一、關于加班費的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二、關于值班費的規定:對于值班費的計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據企業規章制度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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