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入職不滿一年有沒有年假
每個在職的職工都是享受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年假的,那第二年才入職不滿一年的年假是怎么規定?有沒有的休?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第二年入職不滿一年有沒有年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入職不滿一年是否有年假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哪些情況下職工不能休年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關于不滿一年的年假申請案例
到新單位不滿一年有權休假嗎
2015年1月1日,蘇藍與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發生勞動爭議。蘇藍要求該公司向其支付加班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等。關于未休年休假工資,蘇藍說自己從1988年參加工作,工作已超過20年,應當享受每年15天帶薪年休假,其2015年未休年休假,甲公司應當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甲公司則認為蘇藍2015年期間在其單位工作不滿12個月,不應享有年休假。
經法院審理,判決該公司支付蘇藍2015年期間15天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請求。
【解析】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職工只要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備了享受年休假的資格,該一年的工作經歷并不僅限定在現用人單位,也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單位。本案中,蘇藍提供了自1988年12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據,以及與原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能夠佐證其在入職甲公司時已經滿足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條件,故其應自入職之日享有帶薪年休假。甲公司未安排蘇藍休年休假,應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同時,蘇藍出示證據證明自己累計已工作20年,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因此,他有權享有每年15天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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