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半年規定有沒有有薪年假
我國的法律規定著所有職工都合法享受帶薪年假,那年假規定是怎么休的呢?上班半年的職工能不能申請?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上班半年是否有有薪年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上班半年是否有有薪年假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有薪年假的享受條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該條規定,帶薪年假的適用范圍包含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簡單的說,就是每一位當前有工作的人,無論是企業的正式職工還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務員,只要曾連續工作1年以上,都應該享受帶薪年假。
享受帶薪年假前必須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但是該工作時間不要求必須是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這兩個條款的規定,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
有薪年假天數的計算
帶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對于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歷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復雜。
新入職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于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并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計入,應當注意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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