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融資違規怎么解決
票據可以在市場上流通,就可以作為融資手段,但是公司票據融資違規面臨什么風險,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票據融資違規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票據融資違規解決辦法
當擬掛牌公司存在違規票據融資時,特別是違規融資金額較大的情況下,首先要勇于承認錯誤,真實、準確并智慧的在申報文件中合適的部分予以充分披露,并對相關風險予以必要的提示,不回避問題,同時讓審核員看到公司表現出的一種積極向好的狀態。其次,就是中介從業人員要把事情做在前面,充分做好相關問題的核查手續和盡職調查程序,即使反饋意見問到該問題,也能夠從容面對,臨危不亂。最后,就是公司、主辦券商、會計師、律師要及時溝通、充分協調,共同為處理復雜問題出謀劃策。
票據融資常見的問題以及對策
一、問題
請公司披露報告期各期無真實交易背景票據的具體情況,包括:開具方式、用途、各期發生額、期末余額、開票方及出票方單位、金額、期限;
對策
1、 詳細說明公司不規范的票據融資行為的具體情況;是否存在票據拆分互換、通過向無真實交易的第三方貼現票據融資,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等行為,需要分不同的情況分別列明。
2、 解釋不同票據融資的行為的開具方式、用途、各期發生額、期末余額、開票方及出票方單位、金額、期限。
二、問題
請公司披露報告期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票據的目的、內部控制制度,報告期開具的承兌匯票是否在銀行授信額度范圍內,是否履行了相應的程序;
對策
1、公司需要將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票據的目的解釋清楚
通常,票據融資一般是為滿足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需求,采取了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進融資,融入資金均用于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2、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需要進一步強化對票據的內部管理與風險監控。
3、開具票據是否在銀行授信額度范圍內并履行相應程序。是否存在敞口,若存在,需要另行說明情況。
三、問題
請公司披露違規票據的解付情況,是否存在逾期及欠息,是否給相關方造成損失;如存在未解付票據,請披露未解付的原因及依據,并對未解付票據金額對公司財務的影響程度進行分析;
對策
1、詳細披露具體情況,是否存在未解付的情形等;
2、存在未解付的情況,則需要匡算對公司的財務影響。
四、問題
請公司分析采用該等票據融資與采用其他合法融資方式的融資成本的差異及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說明若不采用該等票據融資方式,是否對公司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對策
將票據融資方式、貸款融資方式、小貸融資方式的利息,成本差額,對利潤總額、凈利潤的影響,進行詳細的比對分析,說明不采用該等票據融資方式,是否會對公司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五、問題
請公司披露報告期違規票據融資的規范措施及承諾,包括:①是否取得當地有權機關的確認文件、是否取得承兌行出具的確認文件、企業是否向銀行足額存入等值于票據金額的保證金;②公司確認未受到行政處罰或第三方糾紛;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④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報告期無真實交易背景票據的意見;
對策
1、人民銀行出具證明文件,承兌行出具確認文件。
2、公司存入保證金,加上公司的定期存款,確認可以覆蓋票據敞口風險;
3、公司是否受到行政處罰或與第三方產生糾紛。
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需要出具承諾。
5、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需要對報告期無真實交易背景票據予以確認。
6、針對公司報告期內所發生的不規范使用票據行為,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內控制度,強化公司董事、監高管人員的職責,加強外部培訓,嚴格票據業務的批準程序,規范票據的使用。
7、違規行為已得到整改,未再發生新的不規范票據融資行為并出具承諾。
六、問題
請公司充分披露上述事項并做重大事項提示;
對策
公司需要在說明書中“重大事項提示”部分針對“不規范票據融資行為”進行了詳細的風險揭示。
七、問題
請主辦券商、會計師說明因票據貼現所產生的貼息和相關會計處理,核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規范。
對策
主辦券商、會計師通過詢問財務人員,查閱公司票據備查薄、票據憑證,以核實與票據開具、收取、保管、背書、承兌和貼現有關的內控措施是否完備,執行是否到位,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進一步規范內部控制制度。
銀行票據融資定義
票據融資又稱融資性票據(英文:Notes financing)指票據持有人通過非貿易的方式取得商業匯票,并以該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套取資金,實現融資目的。票據是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現已成為資金融通和結算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國內,銀行承兌匯票(銀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商票)被廣泛使用,是買方向賣方進行支付的一種常用方式。過去,票據作為支付手段的功能得到了充分運用和強調,近年來,票據的融資功能也日益被企業和銀行所推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轉讓及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應以真實、合法的商業交易為基礎,而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因此,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是禁止無真實的交易、純粹的融資性票據的。不過從釋放自有資金的角度講,通過簽發出票、背書轉讓實現的票據支付功能,本身也蘊涵了融資功能。事實上,作為一個重要的短期融資工具,票據融資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已得到長期而廣泛的運用。 在國內,以“票據貼現”為名義的票據融資近年來也普遍存在,不僅銀行、企業樂于從事和參與票據貼現業務,還陸續誕生了為數不少的專門提供票據融資中介服務的公司(“票據掮客”)。
正常情況下,票據融資會在銀行和企業之間形成雙贏局面。一方面,銀行通過提供票據貼現服務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別收取一定的貼現利息和手續費(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向承兌銀行交納手續費),又可以從出票人處吸納一定的存款(依據不同信用等級收取不等的承兌保證金,通常為票面金額的30%),還可以持票向其他銀行辦理轉貼現或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另一方面,因貼現率遠低于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融資代價和難度相對較小,持票人通過貼現可以及時獲得現金,加速資金周轉,降低財務成本,甚至還可規避匯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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