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中發債額度的規定
債券發行是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公司發行債券的額度是多少,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公司債券發行額度的規定的內容,歡迎閱讀。
《證券法》中發債額度的規定
《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上述法條適用于所有企業發行的債券品種。
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
有三種即面值發行,溢價發行,折價發行。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債券的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時,可按超過債券票面價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溢價發行。溢價是企業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補償;如果債券的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的價格發行,稱為折價發行。折價是企業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預先給投資者補償。如果債券的與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價格發行,稱為面值發行。溢價或折價是企業在債券存續期內對利息費用的一種調整。
公司債券具體計算時相關口徑計算
1、凈資產額為合并報表凈資產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
2、計算累計債券是否超過40%原則上不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一年內到期的企業債和公司債額度;
3、對于合并口徑內發行的可轉化債券、可交換債券(公募)等公開發行品種的,在未行權之前,均屬于公司債額度扣減范圍。
4、最近一期會計報表期末凈資產可以是未經審計的數據。
5、累計債券余額的計算以賬面余額為準。
《證券法》中發債額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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