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依法治市方案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的法治思想中蘊含了豐富的法治文化建設理念,對加強中國行政機關法治文化建設有著重要的指導和啟迪作用。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法治文化及建設理念本身就要求培植法治文化,這是建設法治文化的基礎。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年依法治市方案,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依法治市方案篇一
一、進一步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
1、加強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規憲法、法律賦予省級人大及其會的重要職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制。市人大會要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著眼于實現上海跨世紀發展目標的需要,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要按照本市五年立法規劃的安排,重點抓好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完善市場運行機制、促進科技進步和教育發展、完善社會保障和就業制度、強化城市管理、加強環境治理和資源保護、促進城市文明和社會進步等方面以及預算審查監督等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逐步建立與國家法律體系相配套、與國際通行慣例相銜接、有效保障本市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框架。
2、堅持黨對地方立法工作的領導。市人大會在立法中要圍繞確定的本市工作的全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法定程序,把黨的主張變為國家意志,把關于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成功經驗用法規形式固定下來,成為對全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立法規劃要報送批準,年度立法計劃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向請示報告,提請決策。
3、努力發揮市人大及其會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市人大會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立足全局,根據本市改革、發展、穩定的需要和可能,按照地方性法規立項標準,區別輕重緩急,統籌安排,提出切實可行的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制定和修訂地方性法規。要加強對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工作的協調與督促。加強與政府的密切配合,提高法規起草質量。起草實施法律的地方性法規,要有針對性,突出地方特色,需要幾條就規定幾條,不貪大求全,少抄或不抄上位法。對涉及公民權利義務、規范政府行政行為和綜合性、全局性的一些重要法規,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會工作機構要積極主動組織起草。要進一步提高會審議法規草案的質量,努力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法規的可操作性。
4、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市人大會要依照法定職權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于法律規定專屬全國人大及其會立法權限的內容,決不越權立法。堅持地方性法規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注意保持地方性法規與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以及地方性法規之間的協調。
5、堅持立法的公正性,切實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市人大會在審議法規草案時,要堅持從全市大局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體現人民的共同意識,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并以此作為立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制定管理性法規時,要根據政府機構改革的精神,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分開和精簡、效能、統一的原則,積極探索就某一方面的事務進行綜合立法,科學地規范行政行為。要注意公民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權力與責任相平衡,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傾向和地方保護主義,從嚴把握設置許可制度、前置審批和收費制度,防止和克服不適當地擴大部門的權力和利益,防止設置不適當的審批權、許可權、處罰權和收費權。
6、堅持立法同本市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決策相結合。在地方立法中,要正確把握立法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既要抓緊立法工作,適時制定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深化改革、浦東開發開放、城市管理和規范行政行為的法規,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必要的規范,又要為改革、發展的不斷推進留下余地;既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保證各方面工作的順利進行;既要保持法規的相對穩定性,又要隨著改革的深化適時修改不相適應的法規;既要加快立法步伐,又要選擇好法規出臺的時機,努力使本市的地方性法規與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相協調、相適應。
7、發揚立法民主,堅持群眾路線。在立法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區縣人大會和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廣泛聽取各種意見。要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相結合。要組織人民群眾參與地方立法活動,對關系到市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規草案,要按照會主任會議制訂的《關于地方性法規草案公開征求市民意見的暫行辦法》,在報紙上全文刊登,并采取在報紙、電臺、電視臺開辟專欄討論以及召開座談會或者舉行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市民意見。要堅持立法公開,加強對會審議法規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讓人民群眾全面了解立法的背景、過程、法規的主要內容和法規草案的審議情況,加深對法規內容的理解。
8、加強法規草案審議前的準備工作。對政府部門起草的法規草案,有關委員會要提前介入,及時了解起草中的情況和問題。有關專門委員會要組織會組成人員對提請會審議的法規草案進行必要的調研,并認真做好對法規草案的初步審議工作,就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是否有條件提請會會議審議等問題向主任會議提出報告。主任會議經過討論認為法規草案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或者協調的,可以要求提議案的機關作修改完善補充后,再提請會審議。
9、改進和完善立法程序。除了內容比較簡單、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法規草案或者修改條款較少的修正案外,會審議法規草案一般實行“二審三讀”制度,以保證會組成人員有充分的審議時間。審議重心要前移,要督促法規案的提案人如實介紹立法背景和涉及的有關情況、問題。加強一審,改進二審,充分做好二審后三讀表決前的修改等準備工作。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主任會議《關于改進和加強本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幾點意見》和法規修正案提出和審議的程序,在總結立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將要制定的立法法,對市人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序的規定進行修改和完善。
10、不斷提高審議質量和效率。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法規草案前,要積極參與立法調研活動,認真審閱法規草案和有關材料;在審議時,要圍繞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公正性和立法技術的規范性等重點問題,深入進行討論和審議,必要時可以開展辯論。各委員會要為會組成人員審議法規草案提供必要條件,一審、二審和三讀表決前,應當將法規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提前發給會組成人員審閱,以便于會組成人員做好審議準備,提高會審議法規草案的質量。
11、進一步加強立法協調工作。對一些存在重大分歧意見的法規草案,可以召開主任辦公會議進行討論,由有關委員會介紹分歧意見和解決方案,經討論后,提出處理意見。要進一步理順立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和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立法工作中各自的優勢和作用,加強溝通,密切配合。
12、加強法規的清理工作,堅持“立、改、廢”相結合。對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實際需要,與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法規,要及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各專門委員會和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要按照職責分工,在政府部門的配合下,定期對現行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并及時將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法規列入立法計劃。
13、重視法規解釋工作。加強法規解釋工作,是地方立法的一項重要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對地方性法規有關問題的詢問,一般由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相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其他有關方面研究,提出意見,報會分管立法工作的領導同意后予以答復。涉及人事任免、選舉和代表工作方面的詢問,由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提出意見,報會分管代表工作的領導同意后予以答復。需要由會作出立法解釋的,由法制工作委員會或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提請主任會議討論決定提交會審議通過。
14、進一步加強立法研究。對地方立法如何既堅持法制統一,又從實際出發,體制地方特色;怎樣科學設定法律責任等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要加強研究。要認真總結地方立法工作經驗,不斷完善立法技術規范,探索立法質量評估方法,提出法規質量標準,努力提高立法質量。
15、加強立法工作班子的建設。要加強對現有立法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培訓,定期舉辦法律知識講座,積極參與國際國內的立法交流活動,不斷提高立法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同時,要注意引進吸收政治素質好、具有法律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才,充實和加強立法工作班子,以培養和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政治理論素質、法律素質和實際經驗的立法工作隊伍。
二、進一步加強監督工作,確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
16、積極行使人大及其會的監督權。人大及其會對本級政府、法院、檢察院執行法律法規和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也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治市的一項重要工作。市人大會要增強監督意識,把監督工作放在與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要緊緊圍繞和全市工作的大局,加大監督力度。要進一步完善監督程序,改進監督方式,提高監督實效。
17、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會要改進執法檢查方法,加大監督力度,注重監督實效。每年選擇兩至三個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或者對推進當前本市改革、發展、穩定有較大影響的法律、法規作為執法檢查重點,組織執法檢查組,深入進行調查和檢查,切實掌握法律、法規實施的真實情況,寫出執法檢查報告,提請會會議審議。要重點監督檢查執法機關和部門嚴格執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會對執法工作提出的意見,要交有關國家機關和部門辦理并要求反饋整改情況,必要時組織督查或者跟蹤檢查。各專門委員會每年也要有重點地選擇若干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或者調研,寫出執法檢查報告,向會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報告。
18、加強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情況的監督。市人大會要加強對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和國家賠償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聽取和審議市政府實行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的報告,督促和推進政府機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嚴格依法行政,逐步實現政府機構、職能、編制法定化和行政程序、行政審批、行政收費、行政處罰、政府招標采購、政府投資行為、行政執法責任和政府內部管理法定化。要督促市政府抓緊制定實施地方性法規的配套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19、加強對法院、檢察院工作的監督,促進公正司法。市人大會要定期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開展審判、檢察工作,依法辦案情況的報告,促進司法機關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和健全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嚴格依法辦案。
20、加強對審判、檢察工作中重大違法案件的監督。市人大會要認真受理公民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依法對審判、檢察工作中的重大違法案件,認真進行監督。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中存在的執法不公、徇私枉法等問題,要督促“兩院”認真查處并依法糾正錯案。必要時,會可以提出監督議案、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或者提出質詢案,依法實施監督。
21、加強對本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監督。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報送市人大會備案的政府規章認真進行審查,提出意見。要從需要和實際出發,逐步建立規章備案審查的具體辦法和程序。同時,要根據的要求,加強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兩院”內部辦案規定是否違法的監督。有關委員會發現有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要向主任會議提出報告,由主任會議討論提出處理意見。
22、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監督和對計劃、預算的審查。要積極探索加強人大及其會對計劃、預算和決算監督的機制和辦法,采取有效措施,改進審查工作,增強監督實效。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計劃、預算,著重審查編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本市科技、教育、改善生態環境等投入的增長比例等。要切實加強對計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市人大財經委員會每季度了解、分析經濟運行狀況,會每半年監督檢查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建議。會要監督和支持審計部門依法行使審計職能,每年聽取和審議市審計部門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督促有關機關和部門嚴肅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23、開展對“一府兩院”的工作評議。堅持每年年中召開會擴大會議,組織市人大代表評議政府半年工作的制度。要認真總結代表評議政府半年工作的做法,不斷改進和完善評議方法,更好地把代表評議和會審議結合起來,提高評議的實效。要逐步開展對政府部門和“兩院”專項工作的評議,督促和支持“一府兩院”切實改進工作。
24、認真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要開好每年的市人民代表大會,認真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所作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全市改革、發展大計,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在人代會閉會期間,會要根據本市推進依法治市工作的需要,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和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聽取和審議專題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一府兩院”改進工作。會主任會議和專門委員會也可以根據需要,聽取專題工作匯報。會要進一步完善議事程序,提高審議質量。審議前有關專門委員會要圍繞審議議題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實情,提出調研報告;審議時要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會可以作出決議或者決定;審議后要加強對會決議和重要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督查,督促有關機關和部門認真抓好整改,并反饋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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