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落實實施應該采取什么措施
目前,帶薪休假的制度還是有很多的勞動者不了解的,并且大部分的勞動者是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那想要實施落實好應該采取什么措施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帶薪休假落實實施應該采取什么措施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休假落實實施應該采取的措施
(一)加強宣傳,培養企業帶薪休假意識
在我國,休假尤其是帶薪休假制度并未深入人心。要想更好地落實此項制度,首先要讓私營企業意識到帶薪休假的優異性和長效性。一方面,需要政府等相關部門加大對國務院相關規定的宣傳力度,深入企事業單位,采取多種方式如廣播、講座、座談等形式開展宣傳,幫助用人單位樹立帶薪休假的觀念,另一方面,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也應參與進來進行監督,對遵守休假規定的單位,在誠信考核、稅收、貸款等方面予以支持;對一再違反國家休假規定的單位,在貸款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增強職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
首先,司法局應聯合各相關部門舉辦“送法進企業”活動,進行法制宣傳,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其次,相關組織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崗位科學分工和協作機制,順勢而為,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響全局。相關組織應該支持并鼓勵勞動者帶薪年休假,讓帶薪年休假成為社會的共識。
(三)完善立法,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
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將帶薪年休假作為一個條款列入與每個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中,這將大大增加對用人單位的監督和約束。其次要堅決消除強制勞動、無節制延長勞動時間的現象,保障最低工資,切實提高工資水平。只有基本消滅了那些嚴重侵犯勞動者權利、違反勞動法甚至刑法的普遍現象之后,強制帶薪年休假才可能真正開始落到實處。最后,勞動監察機關應定期開展全國性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大檢查,并對違法者嚴加處罰。
(四)配套支持,保障帶薪休假權益充分落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6條第2款規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工會其成立的主要意圖是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因此,工會應該充分發揮其作用,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制定本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細則,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帶薪年休假過程中起到橋梁作用,一旦雙方就此發生爭議,工會應積極調解該類糾紛,并支持職工因此糾紛提起的訴訟。
帶薪休假規定職工享受的條件
1、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的規定,員工只要符合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
2、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規定,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復函,“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員工一入職當年度雖不足一年,但可折算享受當年度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工作年限計算。
3、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符合此條規定條件的,享受年休假。
4、船員的年休假按照《船員條例》執行,不適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5、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資的規定。
6、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待遇。
帶薪休假規定有多少天
1、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2、關于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累計工作年限包括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含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等)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工作年限計算。
3、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天數的折算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已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實例解析:李某在a公司已工作5年,今年7月31日離職,8月1日入職b公司,李某在b公司剩余日歷天數為122天。按照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李某年度休假天數應為5 天。因其新入職b公司,則李某在b公司當年度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李某今年的年休假天數為1天。
4、員工中途離職時當年度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折算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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