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企業一封信
書信是從應用性的目的出發,顯示出偏重記事的特點。那么,致企業一封信要怎么寫呢?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致企業一封信范文,供您參考!
致企業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企業負責人:
國務院8月23日公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配套制度,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等五部規章將同時實施(法規內容見濟南紅盾信息網“法律法規”欄目的“近期頒布的法律法規”)。建立企業信息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有利于構建企業信用體系,有利于保障公平競爭,有利于企業健康發展。為幫助廣大企業按時、順利完成企業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履行公示義務的對象
根據《條例》規定,履行企業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對象為在濟南市工商局登記的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
二、公示內容
(一)企業年度報告內容。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其中第1項至第6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7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企業和工商部門均無權增加或減少企業年報內容。
(二)企業即時信息公示內容。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5.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時間
(一)企業年度報告。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因《條例》實施時間的原因,企業應當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并公示, 2014年度報告按照《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應當報送2013年度報告并公示后,再報送2014年度報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業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企業發現填報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記錄都將同時公示。
(二)企業即時信息。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四、企業年報和即時信息公示方式及步驟
企業通過互聯網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以下稱公示系統)”,進行年報報送和即時信息公示。
(一)身份注冊認證。首次進行申報的企業,需進行身份認證注冊。登陸系統后,點擊頁面的“企業公示信息填報”,點擊“注冊”,在注冊頁面,輸入“企業的注冊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名稱及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進行企業身份注冊認證。身份驗證通過后,設置登錄密碼。
(二)登錄填報。在“企業用戶登錄窗口”,輸入“企業注冊號、密碼、驗證碼”,進行登錄。
(三)填錄年度報告、即時信息公示表。登錄后,企業年報,點擊“年度報告在線填錄”;即時信息公示,點擊“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報”。系統進入相應信息填寫界面,企業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填寫完畢,點擊“預覽打印”,查看核對所填信息是否有誤,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報報送或即時信息公示。
(四)年度報告書下載。如果企業需要年度報告書,點擊“年度報告書下載”即可。
企業登錄公示系統,錄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與原登記號碼不一致時,系統會自動提示。企業需要到工商登記窗口提交如下材料:(1)企業出具載明法定代表人原登記身份證號碼及升級后的身份證號碼的證明(加蓋企業公章);(2)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手續;(3)法定代表人升級后的身份證復印件;(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企業按照公示系統所列內容完整填報、提交后,公示信息即完成,無需再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報的書面材料。營業執照無需加蓋年報戳記。
五、企業不履行信息公示的法律后果
(一)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工商部門依據《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抽查企業公示信息,抽查的名單和結果將通過公示系統公示。根據《條例》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及公示有關信息,未按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將由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被列入3年內在補報年報或更正相關信息后可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部門書面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移出,但該信用記錄將保留。
(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由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及有關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規定企業公示信息應當真實、及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社會公眾和政府部門均可通過“公示系統”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查詢。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對企業的信用、信譽將產生深遠影響。各企業要認真閱讀《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熟知相關規定,明確企業義務和權利,確保本企業執行新規到位、無誤。如有疑問,可直接到建設路85號市工商局三樓大廳咨詢或參考“公示系統”主頁上的“使用幫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給予的理解和支持,也熱切希望對我們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
致企業一封信范文二
各企業: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各企業積極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即時信息和報送年度報告,及時、真實履行企業信息公示義務成為新常態。企業公示信息提升了企業形象,有力促進了企業健康發展。但企業公示信息也存在不少問題,有部分企業存在觀望現象,還有部分已報送年報的企業敷衍了事,出現錯報、漏報等情況。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2013年度、2014年度年報公示疊加,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繁重。為幫助廣大企業按時、順利完成企業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進一步增強企業誠信意識,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履行公示義務的對象
根據《條例》規定,履行企業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對象為在煙臺市各級工商部門登記的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
二、公示內容
(一)企業年度報告內容。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其中第1項至第6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7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企業和工商部門均無權增加或減少企業年報內容。
(二)企業即時信息公示內容。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5.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時間
(一)企業年度報告。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2014年度年度報告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報送2013年度報告的企業須在此期間一并完成。
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業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
(二)企業即時信息。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示,尚未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抓緊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發生的企業即時信息,公司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企業發現填報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記錄都將同時公示。
四、企業年報和即時信息公示方式及步驟
企業通過互聯網登陸煙臺紅盾信息網,點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進行年報報送和即時信息公示。點擊“公示系統”主頁右上角的“使用幫助”或“視頻教程”查看如何填報。
(一)身份注冊認證。首次進行申報的企業,需進行身份注冊認證。登陸系統后,點擊頁面的“企業公示信息填報”,點擊“注冊”,在注冊頁面,輸入“企業的注冊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名稱及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進行企業身份注冊認證。身份驗證通過后,設置登錄密碼。
(二)登錄填報。在“企業用戶登錄窗口”,輸入“企業注冊號、密碼、驗證碼”,進行登錄。
(三)填錄年度報告、即時信息公示表。登錄后,企業年報,點擊“年度報告在線填錄”;即時信息公示,點擊“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報”。系統進入相應信息填寫界面,企業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填寫完畢,點擊“預覽打印”,查看核對所填信息是否有誤,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報報送或即時信息公示。
(四)年度報告書下載。企業年度報告書如需存檔,點擊“年度報告書下載”即可。
企業登錄公示系統,錄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與原登記號碼不一致時,系統會自動提示。企業需要到工商登記窗口提交如下材料:(1)企業出具載明法定代表人原登記身份證號碼及升級后的身份證號碼的證明(加蓋企業公章);(2)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手續;(3)法定代表人升級后的身份證復印件;(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企業按照公示系統所列內容完整填報、提交后,公示信息即完成,無需再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報的書面材料。營業執照無需加蓋年報戳記。
五、企業不履行信息公示的法律后果
(一)經營異常名錄制度。根據《條例》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及公示企業即時信息,未按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將由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被列入3年內在補報年報或更正相關信息后可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部門書面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移出,但該信用記錄將保留。
(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由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及有關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規定企業公示信息應當真實、及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社會公眾和政府部門均可通過“公示系統”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查詢。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對企業的信用、信譽將產生深遠影響。各企業要認真閱讀《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熟知相關規定,明確企業義務和權利,確保本企業執行法規到位、無誤。
取得相關業務或技術支持,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下方的“業務(技術)咨詢電話”進行咨詢,也可到當地工商機關登記窗口、工商所年報咨詢窗口咨詢。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給予的理解和支持,也熱切希望對我們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煙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6日
致企業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企業負責人:
國家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這部 “史上最嚴”的環保法,較過去的環保法律法規在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方面,規定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許多新的更加嚴厲的懲處措施,對排污企業提出了許多新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環保部把今年定為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年”,在全國范圍開展全面的環保大檢查。
我區環保大檢查工作已經啟動,《通州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通政辦發[2015]9號)已于3月18日以區政府辦名義印發。區政府將按照環保部“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和市政府“嚴、實、細”的總體要求,全面摸清轄區內排污單位底數,深入排查環境管理薄弱環節和環境風險隱患。按照“四個不放過”——“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的總體要求,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1.對違法排污單位全部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充分利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賦予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手段,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
2.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對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實施行政拘留;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對在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下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排污口依法堅決取締。
4.對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違法案件和長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希望貴企業嚴格履行環境保護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落實各項要求,不斷完善環保相關手續,合法經營,守法排污,讓您的企業為本地區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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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