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項目管理制度范文精選
為了保障公路暢通,做好公路項目建設,維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了公路項目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歡。
公路項目管理制度范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公路管理,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使用、養護管理和路政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符合國家規定技術等級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 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的統一管理。
章丘市、歷城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交通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有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機構和區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分工負責。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條 農村公路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建養并重、保障暢通的原則。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農村公路的義務,有權舉報破壞、損壞農村公路和影響農村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養護管理
第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分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養護。
第八條 市、縣(市、區)應當根據農村公路養護類別和實際技術狀況編制農村公路年度養護計劃。
全市農村公路年度養護計劃由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章丘市、歷城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農村公路年度養護計劃由其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縣道的年度養護計劃由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編制;鄉道、村道的年度養護計劃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第九條 章丘市、歷城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行政區域內縣道的養護由其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縣道的養護由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鄉道的養護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村道的日常養護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后,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鄉道、村道養護的技術指導。
第十一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應當逐步推行市場化。大修、中修工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養護作業單位,但搶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養護可以由養護責任單位擇優確定養護作業單位。
養護責任單位應當與養護作業單位簽訂養護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使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十三條 農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應當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條 養護人員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利用車輛作業時,應當在車輛上設置明顯作業標志,過往車輛應當避讓。
第十五條 農村公路的綠化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統籌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用地、砂石料場以及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七條 養護責任單位應當建立農村公路災害防治工作應急保障機制,提高抗災害能力和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農村公路交通中斷,養護責任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修。不能及時修復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組織修建臨時通道或者公示繞行路線。
公路項目管理制度范文二
總則
工程項目現場管理是整個項目進行的重要環節,負責對工程進度、質量、施工安全、環境影響等協調、控制、指揮的權利和責任,旨在工程前期準備至施工合同簽訂后開展工作。工程部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唯一的組織協調機構。
第一章 工作制度及崗位設置
1著裝、禮儀、禮節
1.1上班是應穿項目部統一服裝,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1.2員工之間應相互配合、相互幫助,要用言行樹立五分指的形象。
1.3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嘩,吵鬧。
2環境衛生
本部門人員要主動保持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文件、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后應將個人桌面收拾干凈。
3各種辦公設備的使用
3.1電腦、打印機的使用要注意愛護,注意節約。
3.2電話是聯系的重要工具,禁止利用辦公室電話進行私聊。
4保密細則
各級人員不得向外透漏公司的圖紙、管理方案、測量數據、現場數據、財務狀況、領導資料、通訊錄及其他有關項目保密信息和內部情況。
第二章 工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
1責權劃分
1.1協調施工、監理、業主、設計代表單位的關系。
1.2根據國家及庫阿高速指揮部的有關規定、規范、規程、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承包合同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歸家規定和設計的行為提出整改要求。
2技術質量管理方針
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以預防為主、確保質量為目的。
3技術質量管理體系
3.1建立以總工為首,工程部長負責的技術質量管理體系。
3.2管理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根據各單位的管理職責做到管理到位。
4圖紙首發及和審核
4.1工程圖紙及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變更)一律由專人負責發放給施工單位。
4.2工程部長要及時組織技術員認真審核圖紙
4.3圖紙審核要點
1、各個部件的尺寸、標高、位置、預留孔及預埋件是否正確。
2、重要構件設置是否合理。
3、圖紙、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4、執行標準、規范是否明確。
5、各部件安裝銜接是否有問題。
6、現在的施工技術、裝備、供應條件是否適應技術難度的特殊要求。
7、有無危及安全的因素。
5設計交底
設計交底由部長組織有關技術員進行。設計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說明工程特征、了解設計意圖、澄清圖紙會審中的問題、更正圖紙錯誤等。設計交底記錄由工程部部長負責整理并發放給技術員。
6技術交底
由工程部部長組織各技術員進行技術交底,并由技術員向施工隊進行技術交底。技術交底必須深入到每一細節,交底要有針對性,說明操作要點質量標準和安全主要事項。
7施工
要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規程、設計文件、施工組織進行施工。
8設計變更
8.1變更設計施工必須按設計變更圖(通知文件)進行。
8.2施工中有下列情況因及時向上級反映,經項目部向業主、監理、設代提交并通過,待拿到設計變更后可以變更施工。
1、圖紙錯誤
2、合理化建議
3、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無法滿足原設計要求。
8.3設計變更圖紙、變更通知是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是施工的依據。
9技術檢驗
施工規程、規范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檢驗(包括材料質量、安裝情況等)一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不得任意減少內容和降低標準。關鍵的檢驗應通知監理到場。
公路項目管理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維護高速公路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的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高速公路的管理應當遵循集中、統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省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屬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高速公路管理的具體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高速公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取得高速公路收費權或者利用貸款、集資建設高速公路經批準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單位(以下統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從事高速公路養護、收費、經營、服務等活動。
第六條 省公安機關負責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處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 養護管理
第七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高速公路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做好高速公路養護工作,保證高速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對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巡查和檢測。發現危及高速公路安全運行狀況的,應當及時組織修復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第八條 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高速公路的養護質量及其附屬設施的狀況進行檢查。對達不到高速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應當責成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限期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在高速公路上從事養護作業,施工路段工作面超過2公里且相鄰工作面的間距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編制施工路段現場管理預案,報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在施工前7日通過新聞媒體和高速公路可變信息板發布施工地點、起止時間等有關信息。
第三章 服務與收費
第十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公開辦事程序,接受社會監督,保障服務設施完好,為通行車輛及人員提供安全、快捷、文明的服務。
第十一條 高速公路服務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住宿、餐飲、車輛維修、加油等經營性服務和停車、洗手間等公益性服務。
第十二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機制,保障救援電話暢通。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應當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處理,并及時清障。
實施清障、救援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 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和可變信息板,向社會發布高速公路交通狀況、施工作業、氣象變化等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有權收取車輛通行費。
進入高速公路的貨運車輛,其通行費可以采用計重收費的方式收取。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五條 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應當在收費站入口處領取通行憑證,駛出時在收費站出口處交回通行憑證,不得沖卡和中途更換通行憑證。
對無通行憑證、行駛時間超出最低時速所需時間且無正當理由或者U型轉彎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可以按照其可能行駛的最長里程計收車輛通行費。
第十六條 收費站應當根據車流量開啟足夠的收費道口,保證車輛暢通。
收費站工作人員的配備,應當與收費道口的數量、車流量相適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收費站區從事與高速公路收費及交通安全無關的活動。特殊情況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但不得影響高速公路收費及交通安全。
第十七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輛通行費標準之外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費用;
(二)強行提供商業性服務;
(三)擅自放行未經批準的超限運輸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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