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關于寧波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隨著氣溫的上升,“高溫補貼”就是人們關注的事情,那么關于寧波的官文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關于寧波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寧波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寧波今年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沒拿到可舉報
寧波市總工會法工楊真照說,根據《辦法》,高溫津貼不是可發可不發,而是一定要發,不發高溫津貼就意味著沒有足額發放工資。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另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舉報電話為12333。
用人單位如果沒有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人社部門將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而在高溫作業保護工作上,寧波市總工會工會今年仍將繼續會同安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對高溫作業企業進行勞動保護、生產條件狀況和職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溫補貼費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在高溫慰問關愛方面,企業工會應督促協助行政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政策向職工足額發放高溫津貼,提供防暑降溫用品,合理安排好勞動力的投放,適當調整高溫作業人員的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執行工時制度,堅決制止強令職工加班、加點現象的發生。
此外,寧波市總工會積極倡導部分商場、金融和餐飲等企業在不影響經營的情況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向露天作業的職工免費開放納涼場所,提供開水等防暑降溫用品,確保這些職工的身體健康。
高溫季節津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企業應另行支付:
1、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3、住房補貼;
4、伙食補貼(飯貼);
5、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除去以上項目,職工每月實際到手的錢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時間是每年6月至9月,故可以選擇按月發放。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一次性發放。但不建議事后才發給勞動者,此舉失去了加強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意義。
猜你喜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