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
佛山市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和時間都做了明確的規定,所有的企業都要嚴格執行,那么佛山市的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佛山市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佛山市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佛山市夏天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建筑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關于佛山市17年高溫補貼標準是什么這個問題這個問題,當地政府規定應該按照每個人每個月高于60元的標準進行高溫補貼的發放,除此之外,還規定了氣溫超40℃的將暫停室外的工作。
佛山市的高溫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應當發放免費清涼飲料,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佛山市的高溫補貼領取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佛山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于享受高溫津貼。
佛山市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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