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二胎產假休多長時間
2017年北京也能生育二胎了,那職工生育最關心的肯定就是產假的,那產假是可以休多少天的?和第一胎一樣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北京二胎產假休多長時間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北京二胎產假休多久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后即為計劃內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修正案提出大多數女職工的生育假不變,仍為128(98+30)天。
從前,女職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體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本 市法規規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經單位批準可享受3個月獨生子女獎勵假。根據新的計劃生育政策,國家刪除了晚育和獨生子女的相關獎勵假,要求給予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和其他福利待遇。
為此,北京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規定,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 相當于用生育獎勵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
與此同時,生育假制度應當在維護產婦和嬰兒身心健康與保障女職工就業平等權之間尋求 適當平衡,同時考慮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單位的負擔能力,并與現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續性。因此,條例中增 加一款,規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這主要考慮的是在不過度增加單位負擔的前提下給予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靈活安排的時間。
這意味著,女職工最高可享受長達7個月的產假。
2017年北京二胎有沒有陪產假
現在還沒確定。北京市晚婚晚育產假的規定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
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對于2015年產假,目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延長產假,但是該項規定還沒有確定。
2014年08月12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產假延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保障,以改善幼兒家庭緊張的生活狀況。
王幼君認為,女性有了3年的產假津貼補助,可以在3年后再就業重新開始一份工作,也可以看自己的情況而定,在產假期間適當做一些零星的工作,但前提是有這個社會保障。此舉可以降低育齡女性的職業焦慮,也會減輕企業在女性生育期間的負擔。
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幼君已經是連續兩年提延長產假的建議。
2012年,我國將女職工產假由原來的90天延長至98天,剖腹產再加15天。晚育、難產、多胞胎等情形,還可增加假期。對此,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的產假延長到3年,其間由財政或社保基金發放生育津貼。
不過,按照他的建議,女職工產假期間,需自愿選擇離開職場,待3年期滿之后重新擇業。3年期間若母親上班,則自動喪失產假資格,恢復工作女性的正常身份。
2017年北京產假的類型
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及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北京女職員生育二胎可以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8天,但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但如遇難產或生育多胞胎則適當增加產假,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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