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8加班費規定是怎么計算
2018年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那廣東的加班費是怎么規定的呢?有什么計算方法?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廣東2018加班費規定是怎么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廣東2018加班費的計算規定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費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2018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費計算
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 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 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對不同工作時間制度加班費的計算進行了規定,其最后一款規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從全國性質的法律規定來看,并沒有規定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情形,普遍認為不定時工作制是不計算加班時間和加班費的,只有在部分地區如上海、深圳的工資支付條例中規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也有加班費,按300%的日工資支付。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就加班問題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018年加班費計算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三)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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