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發放時間規定是多久
每個職工都是很關心自己的工資問題的,特別是加班以后的加班費,加班費是規定是什么時候發放的呢?發放時間是多久?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加班費發放時間規定是多久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費發放時間是多久
《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也有如下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正確理解《勞動法》規定的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的涵義,應把握這三點:
第一,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在一個月里,企業無論確定哪一天為工資支付日都可以,但必須固定日期。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應按有關協議或按合同規定在其完成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二,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工資的日期,用人單位只要與勞動者約定了發薪日期,每月必須在約定之日發薪,不能隨意變動,過了約定日期發薪,就是拖欠職工工資的違約行為。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發薪日期是每月5日,那么這天發工資就是按月支付,如果月月有變動,就難以保證按月支付。如3月份是5日發薪,到4月份變成15日發薪,到5月份又變成25日發薪。這樣3月到5月兩個月各拖欠了工資10日、20日。
加班費的發放法律規定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么辦
勞動者付出勞動后有權得到勞動報酬,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對于違反工資或補償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85條做了專門制裁性規定。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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