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有年假怎么辦應該怎么維權
每個公民都享有休假的權利,而年休假更是法律明文規定,那單位沒有年假怎么辦?職工要怎么的去維權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單位沒有年假怎么辦應該怎么維權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單位沒有年假怎么辦如何維權
《憲法》第43條規定:“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通知,恢復了休假制度,其中規定企業職工休假,由企業根據具體條件和實施情況,參照黨政機關辦法自行決定。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第45條則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年假。”北京市政府則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帶薪休假作出了具體規定:“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15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參加工作滿15年、不滿25年者,每年休假15天;參加工作滿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0天。”
但是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單位不安排年休假怎么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案情經過:2009年1月1日,員工與我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崗位為采購員,月工資710元+崗位工資。2011年12月31日,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要求辦理了離職手續。員工離職后,因在職期間從未休過年休假,要求客戶按300%的標準支付未休年休假折薪工資。因雙方協商不成,員工申請仲裁。要求按照300%的標準支付2009年度到2011年度的應休而未休年休假工資。
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分析案情,由于公司確實沒有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仲裁敗訴風險大。并且員工在入職前工齡都很長,年休假計算基數較高,若敗訴則支付年休假工資較多,了解到員工的性格倔強,但還是建議盡量調解,不走仲裁。
猜你喜歡:
單位沒有年假怎么辦應該怎么維權
上一篇:單位沒有規定年假有沒有違法
下一篇:單位年假規定可以申請多少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