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懷孕能不能被辭退
試用期是公司和員工雙方試探的一個好時機,公司可以更好的了解員工的能力,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試用期懷孕能不能被辭退的一些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用期員工懷孕不能被辭退
女職工在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應該享受其權利與義務,不能應勞動者懷孕、因公負傷等原因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一些情況下有權利對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權利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患病、因公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不降低其基本工資。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哺乳期消失時終止。哺乳期應為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周歲。
試用期間不能給懷孕的女職工安排以下事情
《勞動法》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根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的規定,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
(1)作業場所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出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2)制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3)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4)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5)《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6)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用鉆、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7)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8)《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對夜班等概念進行了解釋。“夜班勞動”是指在當日22時至次日6時時間內從事勞動或工作。
另外,《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試用期員工懷孕能不能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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