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社團換屆選舉條例
換屆選舉秉承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大學社團換屆選舉條例,希望大家喜歡!
大學社團換屆選舉條例(一)
為了加強對學生社團的規范管理,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規范化,提高各學生社團組織機構的穩定性,確保社團中會員的民主權利得以真正的實現,能夠更好地為河北科技大學的學生服務,提高學生社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調動學生社團干部的積極性,更好的為學校建設貢獻一份力量,將按照“任賢唯才,能者居之”的原則,對負責社團工作的負責人進行聘用,規范社團換屆程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條例。
第一條 本條例適用于河北科技大學注冊的所有學生社團,且只對社團適用。
第二條 各學生社團應遵照社聯的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換屆工作。
第三條 學生社團第一負責人為協會會長(社團負責人),具體產生辦法如下:在社團成員中推選至少兩名候選人,同時,符合條件的社團成員也可自薦為候選人,學生社團召開換屆選舉大會,從候選人中民主選舉出一名第一負責人,報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并授予聘書予以任命。學生社團第一負責人任期原則上為一年。
第四條 第一負責人候選人資格
1、具有河北科技大學正式學籍的在校全日制學生;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
3、社團負責人必須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具有服務學生的意識和熱情,學習成績良好,能夠更多的為會員謀利益,對社團負責;
4、在學生社團擔任干部半年以上或為新成立學生社團發起小組成員,熟悉該學生社團的事務,同時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較強的綜合能力;
5、工作踏實認真,成績顯著,積極帶領本社團配合社團聯合會各項活動(如出席會議、義務勞動等);
6、學習勤奮,成績良好,能夠堅持學習工作兩手抓,并且兩手都硬者;
7、能夠很好的完成學生社團聯合會安排的任務,取得良好的成效者;
8、能經常提出有利于學生社團發展的建設性意見者;
9、在工作中能吃苦耐勞,積極上進,有個人的建設性思想。工作積極肯干,有奉獻精神,有一定工作成績,在該學生社團中有較高的威信
10、積極支持和配合社團聯合會的工作。
第五條 參加社團負責人換屆競選的會員需寫一份自薦書包括個人簡介、對本社團的建設性意見及以后的工作安排、計劃、打算等一并上交。
第六條 換屆大會由該學生社團所有干部及會員參加,與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開,選舉大會必須有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出席,進行監督。
第七條 選舉時候選人的得票數必須超過有效選票的二分之一方能當選,若第一輪選舉候選人得票數均未超過半數,應進行第二輪選舉。選舉時如出現問題,由出席的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與學生社團原主要負責人商定解決辦法。
第八條 學生社團主要干部為除第一負責人外的其他干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由各社團根據自身制定的干部產生辦法,于換屆大會一并產生,社團聯合會記錄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學生社團可根據本社團的干部產生辦法,重新產生主要干部。
第九條 各學生社團產生新一屆領導機構后,必須在一周內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換任結果,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十條 換屆選舉簡易程序
1、到會會員簽到;
2、主持人主持會議;
3、社團選舉換屆大會上,前任第一負責人必須向全體會員匯報社團內部的制度建設情況,任期內社團活動總結,財務狀況等;
4、候選人競選演講(并可由原負責人、會員就本社團有關問題提問);
5、簽到名單的人數發選票(并當場銷毀多余選票);
6、收票、唱票(由出席的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負責監督進行并填寫計票單)。因故未出席大會的會員視為自動放棄投票權,即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7、如果一次投票結果無效應根據出席的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意見提供新的選舉辦法,重新進行選舉。(新程序不得與本條例或《河北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相抵觸),直至產生合法有效結果;
8、公證:由出席大會的社團聯合會成員公證選舉程序;
9、新任負責人發表執政演講。
第十一條 社團領導班子選舉產生后,前任負責人必須在社團例會上當眾將社團財產移交新會長,財產包括:賬簿、社團資料、社團標志物、物資清單等。換屆以后,社團新架構必須對社團的財產進行清查核實,發現財物有數目不符的情況,應及時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十二條 選舉過程如不符合選舉程序的,社團聯合會給予警告。未經換屆大會民主選舉由學生社團內部直接任命,或未經社團聯合會指派干部現場監督產生的主要負責人,社團聯合會將不予承認。
第十三條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作免去社團負責人職務處理
1、反黨反社會主義、組織煽動學生鬧事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犯下各種罪行者;
2、發展社團具有商業行為,以社團的名譽來牟取利益者;
3、違反校紀校規,受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者;
4、內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亂,且無視社團聯合會整改警告者;
5、學習不求上進,有兩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6、工作只是紙上談兵,而沒有采取實際行動,沒有做出實際成績者;
7、搞個人主義者,只是為了個人的私利者;
8、組織活動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學生正常學習生活者。
第十四條 如遇特殊情況,社團第一負責人無法完成其任期,可由社團第一負責人向社團聯合會提交代理會長申請
1、代理會長應基本符合本條例第四條;
2、代理會長由社團第一負責人直接任命并通過內部民主同意;
3、代理會長在獲得批準后,開始承擔社團第一負責人的責任與義務;
4、設置代理會長的社團必須在換屆規定時間內召開換屆選舉大會。代理會長職位在換屆大會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如遇特殊情況,社團第一負責人可連任,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六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河北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社團負責人管理條例
社團聯合會本著對廣大社團會員高度負責的態度,為加強對各社團負責人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條例如下:
第一條 社團聯合會有權對各社團負責人進行任命、監督與罷免。
第二條 各社團負責人應服從社團聯合會的領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社團聯合會相關負責人產生抵觸情緒。
第三條 各社團負責人應按時參加社團聯合會例會,無故缺席3次或3次以上者免除負責人職務。
第四條 各社團負責人必須及時如數上繳社團會費,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社團聯合會允許,否則免除負責人職務。
第五條 社團財務管理混亂、社團物品保管不善,經發現后社團負責人無力挽救局面者,免除負責人職務。
第六條 社團一個月內沒有任何活動(包括社團內部的例行活動),組織不力者,免除負責人職務。
第七條 社團負責人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在本社團樹立威望,群眾基礎較差,經社團聯合會調查有1/3以上會員對社團負責人工作不滿意者,免除負責人職務。
第八條 各社團爭取社會資金,必須提前與社團聯合會溝通,并說明資金使用情況,如有違反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或免除職務等相關處分。
第九條 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所有。
大學社團換屆選舉條例(二)
石家莊鐵道大學四方學院
為加強我院學生社團干部的選拔任用,維護好社團會員的切身利益,增強學生社團發張的延續性和傳承性,促進學生社團管理的規范化,確保學生社團穩定發展,推進社聯社團工作順利開展,石家莊鐵道大學四方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了如下的學生社團換屆選舉條例。
第一條 社團換屆選舉工作開展時間
每年的 月份為規定社團換屆選舉時間,換屆工作為期開展兩星期。如有特殊情況需延期或提前換屆選舉,應向社團聯合會進行申請。在規定時間外,未經社團聯合會批準產生的新一任負責人,學院概不予以承認。
第二條 社團換屆選舉程序
1、 換屆選舉工作由各社團現任負責人組織,召開會員全體大會,公開選舉產生3—5名社長候選人,選舉產生后需向社團聯合會提交候選人相關資料。(詳見附表一)
2、 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成員,副部級以及以上干部和該社團現任負責人組成評審組,對各社團候選人及其人事資料進行評定。 3、 公布候選人名單,若對候選人資格有異議可在公布名單后兩天內向社團聯合會相關負責人提出異議,評審組將在兩天內作出裁決并公布結果。
4、 各社團需進行公開選舉,通過審查后的候選人方可參加選舉。
大會選舉由社團現任負責人主持,候選人發表演講,社團會員進行無記名投票,社團聯合會相關干事進行現場監督。選舉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5、 各社團可選舉臨時社長,并對臨時社長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考核,不合格者將其撤職進行重新選舉。
6、 社團內部其他干部,采取新任負責人提名候選人,全體會員自由競選,會員選舉與新任負責人任命相結合原則。
7、 選舉成功的新任負責人,需通過社團聯合會評審組的批準,簽署任命同意書。否則概不予承認。
第三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社團聯合會將組織該社團進行換屆。
1、 該社團一個半月內無任何常規活動及其他活動。
2、 該社團內部組織出現嚴重混亂,無法進行正常的運轉。
3、 該社團負責人不履行其職責和義務。
4、 該社團活動違反學院及社團聯合會相關活動程序。
5、 該社團負責人出現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并受相關處罰。
6、 該社團內部會員三分之二提出罷免社長決議。
第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最終解釋權歸石家莊四方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
大學社團換屆選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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