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產假再次調整后規定
安徽省的計劃生育修改后取消了晚婚假,同時還鼓勵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那么安徽省產假的再次調整后是怎么規定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安徽省產假再次調整后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安徽省產假調整后規定
產假:
修訂前
晚育:
國家規定產假98天+晚育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128天
國家規定產假98天+晚育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延長產假30天=158天
非晚育:
國家規定產假98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延長產假30天=128天
修訂后:
統一為國家規定產假98天+延長產假60天=158天
婚假:
修訂前
國家規定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修訂后
國家規定婚假3天+晚婚假取消=3天
安徽省產假規定天數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時對合法生育的人群給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具體延長多久則由各省自己規定。
安徽省此次《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草案》既維護了生育一孩夫妻的利益,也體現了提倡生育兩孩的立法導向。”省衛計委主任于德志表示,我省將原來的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各延長產假30天,合并轉換為延長產假60天,保留了原來男方護理假的規定。
根據規定,對符合《草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草案》還規定,職工在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在“全面兩孩”政策落地之后,安徽省的產婦能多少天休產假呢?安徽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稱,“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加上60天的延長產假,我省產婦可以休158天產假,剖腹產等特殊情形將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
據介紹,在新條例實施之后,安徽省產婦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60天產假的優待。
安徽省產假期間的工資計算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產假,“工資”應全拿。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一)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二)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另外,根據第十二條規定,從業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 入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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