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需要辦理的手續
在一個家庭里面,擁有一個孩子才算是完整的家庭,但是,有一些夫妻因為各種原因,不能擁有自己的孩子,因此,會選擇收養孩子。那么,在法律常識里,收養孩子需要哪些手續呢?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收養孩子需要辦理的手續
(1) 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 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愿,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 辦證.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被收養人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收養的對象,是為了有利于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建立和培養親子感情,從而促使收養關系的穩定和發展。
(2)被收養人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里的"孤兒"是指父母雙亡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棄嬰和兒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丟棄而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3)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因為他們已經初步具備了判斷、辨明一些事務后果的能力。因此,收養他們時應當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這樣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養父母子女關系。
外國人收養中國孩子需要的條件
(一)年齡不得小于30歲或大于50歲;
(二)體質指數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癥患者,還不能有服用抗憂郁癥藥物的記錄;
(三)領養者必須是已婚夫婦,如果是初婚者則必須至少有兩年婚齡,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則務必有五年婚齡,而且夫婦倆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過兩次的離婚記錄;
(四)領養家庭的財產凈值必須在八萬美元以上,而包括領養兒童在內,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須至少一萬美元。
收養孩子需要辦理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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