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成都購房新政策
該《實施意見》明確,放寬首套房、首改房認定標準。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17年成都購房新政策,希望大家喜歡。
成都購房新政策
為切實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持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住房限購范圍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范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 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三、加強購房資格審核
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審核,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對于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后,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偽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成都最新購房政策
Point 1:限購
第一種:
限制區域:高新西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范圍內實行住房限購
限購條件: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于職工自住的除外)。
第二種:
限制區域: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直轄區等熱點區域
限購條件:
1、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直轄區內有戶籍
2、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直轄區內穩定就業并已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社保
3、 在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4、在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未購住房。
Point 2:限貸
第一種:
限貸地區:大成都地區(除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直轄區外)
限貸內容:
1、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30%
2、按揭一套房結清再購買,首付為30%
3、按揭一套房未結清再購買,首付提高至40%
4、按揭兩套以上未結清再購買,不提供貸款
第二種:
限貸地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直轄區
限貸內容:
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未結清相應貸款、再次申請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的,暫不提供貸款支持。
Point 3:公積金
1、 最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已有一套住房(已結清貸款余額),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已有一套住房(未結清貸款余額),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以公積金貸款。
2、 貸款金額與繳存余額
兩人及以上的職工家庭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共同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上限70萬元);
單職工家庭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 20倍×繳存時間系數(上限40萬元);
3、貸款金額與繳存時間
繳存時間小于12個月的,時間系數設為0.5;
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9;
繳存時間在24個月以上的時間系數設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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