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政策目標和工具
為繼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業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財稅政策如何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的相關文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財稅政策如何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新聞解讀
2017年濟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及政策解讀
為繼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業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濟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
1、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
2、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
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
5、為認真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增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等欄次。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14年第58號)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3、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政策解讀
4、2015年1月1日起,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Pide;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Pide;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上述計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5、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在2015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之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暫不需提供“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
7、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①本年度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②本年度按照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政策。
(2)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3)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優惠政策規定相應調減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
(4)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5)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8、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17號)
9、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因此,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
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匯總納稅企業,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公告第五條第二款
10、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大行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范圍口徑,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或《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規定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三、其他優惠政策
1、小型微型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以依法申請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稅款。
--《征管法》第三十條
2、免征小型微型企業的稅務發票工本費。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04號)
3、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和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
4、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2017年佛山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及政策解讀
佛山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2014年4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再添新政策,進一步擴大了企業受惠面。據統計,截止至第二季度所得稅申報期結束,佛山市局管轄的企業中,共有5萬多戶企業符合受惠條件。其中,因產生利潤而直接受惠的企業共32416戶,同比增加26769戶,增幅達4.7倍;減免所得稅8495.5萬元,同比增加6094.2萬元,增幅達253.8%。另有2萬多戶企業因暫無獲利而未能受惠。
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佛山市局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了解和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
勤用“加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區兩級國稅局分別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加強檢查督導,做到周密部署,統籌推進,確保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到位。同時,組織全市國稅系統基層稅務分局人員開展集中學習培訓,準確理解和把握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政策解讀
巧用“減法”,有效簡化辦稅流程。按照上級最新政策規定,取消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預繳期備案,改由企業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自行享受優惠政策,不再進行審核審批,只要求享受優惠的企業在匯算清繳報送年度申報表時同時報送《小型微利企業情況表》,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即可,同時,第一時間修改相關辦稅指南和稅務流程,做好優惠政策的落實銜接工作。
活用“乘法”,全面擴大宣傳效應。除了在報刊上刊登專題稿件、在辦稅服務廳印發宣傳小冊、在12366納稅服務熱線開展政策咨詢、在“稅企通”平臺“點對點”推送信息等日常宣傳手段以外,還劃撥專項經費制作了生動活潑、簡單易懂的專題動漫宣傳短片,并利用佛山“城市之窗”信息化聯播系統平臺,在所得稅季度申報期間,針對企業高管、白領群體、商務人士等群體,在覆蓋全市商務樓宇的電梯或大堂的705臺液晶電視滾動播放,以多元化的宣傳手段,幫助納稅人知曉政策、用活政策。
善用“除法”,及時解除企業困惑。市、區、分局三級聯動,組織了30多場超過5000人次參加的專題輔導講座,并通過網上稅務學校、稅務人員入戶送政策等渠道,加強對納稅人特別是首次納入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核定征收企業的培訓與輔導;在第一時間更新佛山國稅門戶網站“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題欄目,幫助企業正確進行申報、補報。對于2014年第一季度預繳時未享受到優惠的納稅人,在第二季度預繳時給予享受;對于季度預繳時未享受到優惠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給予享受。為避免遺漏,自二季度申報開始起,通過設計查詢語句,對納稅人的申報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及時整理可能符合條件但沒有享受優惠的納稅人名單,下發至基層分局通知納稅人及時辦理。
下階段,佛山市局將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確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真正惠及廣大納稅人。
2017年煙臺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及政策解讀
為繼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業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煙臺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申請項目】
小微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5〕2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新注冊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5〕43號)
3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眾創空間推動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煙政辦發〔2015〕62號)
4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實施意見》(煙政辦發〔2014〕42號)
【服務機構】
煙臺各縣(市)、區勞動就業辦公室、各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申辦對象】
1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軍隊退役人員、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和殘疾人等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的小微企業。
2正常經營滿一年(正常經營是指企業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且有正常營業收入。)
政策解讀
【補貼標準】
對各類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領取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滿12個月的創業者(離崗創業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原單位參保的除外),發放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以外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為其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注:以上為煙臺市、萊山區、高新區政策,具體補貼標準以企業所在各縣市區實際補貼政策為準。
【申請材料】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材料
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需提供下列材料:
企業法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工資支付憑證(加蓋單位公章);
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原件(加蓋社保部門印章)。
2、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材料
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在提供上述申請材料的基礎上,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名單、身份證原件;
登記失業人員內網失業登記打印件;高校畢業生畢業證原件;
勞動合同原件;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社保部門蓋章)等相關資料。
注:依據各類人員創業的小微企業不同,具體申請材料略有不同。
【申請流程】
1、申請登記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首先要在工商登記注冊30天內(可補辦),持《營業執照》、《居民身份》、本人身份證明(包括《就失業登記證》、《畢業證書》、《殘疾人證》)等相關證件,到創業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創業登記。
2、補貼申請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正常經營滿一年后持相關材料到創業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補貼申請,填寫相關表格,經鎮(街)機構審查合格的,報所屬各縣市區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批批準后,由各縣(區)就業辦發放補貼。其中在市工商登記注冊的或申請人系市屬企業就業轉失業人員的,上報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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