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有關規定
小微企業是現在的主力軍,如今也越來越多的小微企業萌芽,現在對于小微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呢?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國稅局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有關規定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國稅局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有關規定
北京國稅局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今年來,北京市國稅局認真部署,統籌安排,持續深入貫徹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助推小微企業發展壯大,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一是全方位、立體式宣傳,讓小微優惠政策“早落實”。編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手冊》116萬份并免費送達每一戶小微企業,在國稅網站開辟“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專欄,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短信及12366熱線等多元化形式,大力宣傳和解讀優惠政策、執行口徑,確保宣傳覆蓋面達100%。
二是全過程、高效化服務,讓小微優惠政策“好落實”。通過舉辦“納稅人學堂”,研發應用軟件,通過后臺數據分析,主動提醒小微企業注意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自動計算減免稅額。對未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進行“點對點”電話回訪,通過短信、上門溫馨提示等形式及時跟蹤服務。
三是全覆蓋、無死角督查,讓小微優惠政策“全落實”。將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列入績效考評項目,及時分析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實施效應及存在問題等。成立3個督查組,對全市小微企業申報信息進行深入分析、重點督察,切實解決優惠政策執行“最后一公里”問題。
四是精準發力、釋放紅利,助力“創客”創新創業。走進中關村車庫咖啡,為小微企業設立“稅法講堂”。開展“現場問稅活動”,分批次開展“面對面”咨詢輔導。聯合工商、地稅等部門組建“社區政務會客廳”,安排業務骨干對以眾多“創客”為代表的小微企業宣傳小微稅收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有關規定
一、什么是小微企業
根據相關文件,小微企業的定義有兩個,分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其中:
1、小型微型企業的概念來自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標準進行劃分。
2、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源自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其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涉及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的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3個稅種。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規定,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的優惠政策(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2、請問國家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的執行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以前規定與23公告不一致的如何執行?
答: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第六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報納稅適用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以前規定與此公告不一致的,按第23號公告規定執行。
4、2014年1月1日以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三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自預繳環節開始享受優惠政策,并在匯算清繳時統一處理。具體如下:
(1)采取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對于按上年度應納所得額的季度(月度)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2)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3)對于新辦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減半征稅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5、我公司是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一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不是規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一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文件第八條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暫不適用小型微利適用稅率的規定,自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7、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8、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9、如何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進行界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8]251號)第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中,“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
重慶國稅局對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國務院第83次會議決定,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并及時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市國稅局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此次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背景是什么?
市國稅局:小微企業是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渠道、創新的重要源泉,在促進創業創新、穩定經濟增長、穩定和擴大就業等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仍十分復雜,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小微企業的積極作用。近年來,國家高度關注小微企業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除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由法定25%降為20%外,從2010年開始,對部分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調整在內,國家已先后四次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持續加大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通過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不斷增強小微企業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助推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在全社會激發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
此次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市國稅局:此次出臺的優惠政策主要內容是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的標準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擴大到20萬元以下。優惠政策執行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稅務部門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國稅局: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政策精神,使有關政策內容盡快落地,3 月13日,稅務總局與財政部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有關政策的具體內容作出明確。為解決具體操作管理問題,3月18日,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就貫徹落實具體征管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同時,稅務總局積極行動,在去年措施基礎上,再出臺四個方面十項措施,具體包括持續開展政策宣傳、加強業務培訓、簡化優惠備案手續、完善納稅申報軟件、優化納稅服務等措施,并將其作為今年“一號督查”事項,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市國稅局按照總局的要求,賡即召開局長辦公會進項專題部署,組織全市國稅系統全面開展此項工作,確保國家政策落到實處,讓納稅人得到實惠。
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是什么
市國稅局:我們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 上。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還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計算口徑有什么變化?
市國稅局: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由原來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確定調整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調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可以繼續適用此次優惠政策嗎?
市國稅局:此次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同樣繼續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具體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采用定率征稅和定額征稅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本年預計可能符合的,季度預繳時能否享受優惠政策?
市國稅局: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覆蓋面,企業預繳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門檻進一步降低。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查賬征收的小微企業在季度預繳時如何享受優惠?
市國稅局:實行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的,如果預繳方式為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超過2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政策。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在季度預繳時如何享受優惠?
市國稅局: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稅、定額征稅二種方式。
采用定率征稅方式的小微企業,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20萬元的,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采用定額征稅方式的小微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新的優惠政策規定相應調減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
企業今年4月份預繳第1季度企業所得稅時,由于2014年度匯算清繳工作還沒有結束,怎么判定企業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市國稅局:為便于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17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對于查賬征稅和定率征稅企業,需要判斷其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2015年4月份預繳第1季度所得稅時,由于2014年度匯算清繳尚未結束,可以依據企業2013年度匯算清繳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進行判斷。以后年度,以此類推。
本年度新辦的小微企業在季度預繳時如何享受優惠?
市國稅局: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預繳時按照小微企業享受了所得稅優惠,年度匯算清繳時發現超過小微企業標準的,如何進行匯算清繳?
市國稅局: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現行規定補繳已減免的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
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備案程序有什么變化?
市國稅局:以往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終了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需同時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為進一步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減輕辦稅負擔,從今年起,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享受優惠政策時,可以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無需稅務機關事先審核批準和專門備案。
此次調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納稅申報表是否需要相應修改?
市國稅局:稅務總局計劃今年4月底前將全面修訂季度預繳申報表,在此之前,只需將現行預繳申報表附件2和附件4相關行次的填報說明進行修改,即將原10萬元統一修改為20萬元。
為落實好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如何及時處理納稅人的訴求?
市國稅局:為全方位落實好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市國稅局在辦稅服務廳設立“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咨詢服務崗”,在重慶國稅12366納稅服務綜合平臺和12366微信公眾號開辟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專欄,加強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專題宣傳。在網上納稅人學堂和手機微課堂,開展小微企業稅收政策解讀及培訓輔導。同時,依托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局長信箱”受理納稅人投訴。一旦納稅人反映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情況,稅務機關有專人全程負責,并于接收當日轉辦,在3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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