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后的稅號是什么
證合一的三證指的是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是指將原來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合并核發一個營業執照。那么三證合一后的稅號是什么?下面學習啦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詳細了解下吧。
三證合一后的稅號是什么
根據國務院2014年20號文件的要求和國家工商總局的部署,江蘇等多個地方從去年年底開始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記者在江蘇探訪發現,改革僅僅試行了半個月,其帶來的便利已經得到了老百姓的認可。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部署,今年將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三證合一”,并開展“一照一號”試點。
三證合一改革,正體現了工商注冊便利化的發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銀行發布的報告,中國多項商業環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設立排名128位,中國的企業審批被指過于復雜。
與以前的營業執照不同,這張營業執照上除了有注冊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等,還多了兩項內容: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和稅務登記證號。
那么,三證合一后的稅號怎么看呢?納稅識別號又是哪一個?
據新華網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何雨欣)國家稅務總局[微博]征管和科技發展司10日對近日下發的《關于修訂納稅人識別號代碼標準的公告》進行了解讀,對“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后,納稅人識別號變化相關問題進行明確。
9月底,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修訂納稅人識別號代碼標準的公告》中明確,已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納稅人識別號使用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人原來分別到工商、質檢、稅務部門辦理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對應的有三個代碼:工商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后,原來需要辦理的三個證件合并為一個營業執照,三個代碼合并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此次修訂正是順應改革要求,將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起來。
即:三證合一后的納稅識別號(稅后) = 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在公告中,對已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分別作出了賦碼規定。
一是已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納稅人識別號使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是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工商戶,以居民身份證、回鄉證、通行證、護照等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由“身份證件號碼+ 2位順序碼”組成。
三是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居民身份證、回鄉證、通行證、護照等為有效身份證明的臨時納稅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由“L+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L+身份證件號碼”組成。
公告明確,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工商戶以及以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仍然由“身份證件號碼”+“2位順序碼”組成。“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前已設立但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類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的編碼規則仍按原來規定執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為減少對已登記納稅人的影響和負擔,保證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正常辦理涉稅事項,《公告》明確,其原有的15位納稅人識別號繼續有效使用,編碼規則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識別號代碼標準的通知》(稅總發〔2013〕41號)執行。
三證合一后納稅人常問的問題
1、問:什么是“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答:“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企業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2、問:“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何時實施?
答: 自2015年9月29日起,我市對新設的企業類市場主體,統一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3、問:“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多長?
答:根據工作安排,過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記部門對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將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換發工作。過渡期內,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繼續有效。
4、問:“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以后稅務登記就取消了嗎?
答:需要明確的是,“三證合一”并非是將稅務登記取消了,稅務登記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簡政放權將此環節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口受理,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這個營業執照在稅務機關完成信息補錄后具備稅務登記證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5、問:“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范圍是什么?
答: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新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其他機關(編辦、民政、司法等)批準設立的主體暫不納入“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辦理范圍,仍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6、問:“三證合一”后,納稅人識別號有什么變化?
答:“三證合一”推行后,新辦企業及換發證照的企業將取得工商登記部門核發的載有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既是企業的工商登記號,又是稅務登記號。
7、問:企業名稱變更了,換了三證合一的新證,發票專用章上的納稅人識別號需要變更嗎?
答:需要。發票專用章上的代碼應與持有的證照對應,持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持有稅務登記證的與稅務登記證號一致。
8、問:三證合一以后30日內未去稅務機關報到,是否屬于逾期登記?
答:企業在工商登記,取得“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證照后,30日內未去稅務機關報到,不屬于逾期登記。
9、問:換了三證合一新證的企業,發生生產經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三項信息變更,應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還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答:實施“一照一碼”改革后,不論是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還是尚未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其生產經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三項信息的變更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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