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報告
什么是匯算清繳的報告?匯算清繳的報告要收費嗎?看完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匯算清繳報告后你就會明白!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匯算清繳報告用途
一、審計報告的用途
1、 銀行貨款審計
2、招標擔保審計
3、行業審計
4、外資企業年檢
5、以下企業年檢必須出具審計報告:
一人有限責任有限公司; 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
三年內有虛假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二、匯算清繳對象
1、實行查帳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2、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三、出具匯算清繳的好處
1、出具報告后,企業去年帳務將不會再被稅務抽查;
2、企業財務風險轉嫁;
3、由專業的稅務人員對企業財務情況提出合理建議和意見,規避以后財務漏洞;
4、新申報表的準確填報。
匯算清繳報告需要什么資料
應提交的資料: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提交資料指引: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國稅、地稅副本復印件
3、年度總賬、明細賬、會計憑證
4、本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所得稅、流轉稅及教育附加、防洪費)
5、驗資報告
6、以前年度中介機構所作的納稅鑒定報告復印件
7、存貨盤點表、銀行對帳單、余額調節表
8、下年度繳本年度12月份稅金的繳稅單
9、資產所有權的證明的復印件
10、有關享受稅務優惠政策的xx復印件
11、基本情況表
哪些企業需要出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
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并非所有的企業都要出具的,一般是根據當地稅務局的要求,每年的年初稅務局會發出通知,要求哪些企業必須在申報年度所得稅的時候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哪些企業可以自行編制年報報表而不需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目前全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
一般來說,經濟發達的地區,由于企業數量多,稅務局沒辦法一家一家企業的審查所得稅申報的數據的準確性,像這種情況稅局可能就會要求企業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這相當于稅局將審查的權利下放到了稅務師事務所,然后稅務局直接根據稅務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的報告判定企業是否要補繳或退還企業所得稅。
這里要說一下,稅務師事務所是具有執業資格的一個中介機構,相關法規規定稅務師事務所必須為所出具的所得稅報告負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一般來說,稅務師事務所會嚴格按照稅收法規去審查企業的賬務。所出具的報告的結果也基本會與稅務局的要求一致。雖然目前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說哪些企業需要出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哪些企業不需要出。不過從筆者的工作經驗來看,一般來說,個體工商戶及核定征收的企業,以及實行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這三類企業一般不需要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的。
個體工商戶因為他們沒有企業所得稅,而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所以個體工商戶不用出;核定征收的企業,由于他們的企業所得稅是直接按收入或費用的一個比例計算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以也不用出具;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由于他們沒有獨立核算的權利,只能通過總公司去分配利潤,所以也不存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問題,他們的總公司會匯總資料一起把所得稅匯算清繳都給處理了,然后直接給他們分配一個數字,去稅局上報即可。
除了以上三類企業,基本上按要求都要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的,不過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有的稅務局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對一些規模比較小的企業或成立時間比較短的企業,也可以不用提供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這個需要咨詢所屬稅務分局。如果是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業,或者是一般納稅人企業,一般都是要提供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的。
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的價格
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的價格一般是由當地的省級注冊稅務師協會制定,目前全國基本是一樣的標準,一般來說是按企業的年收入總額的一個比例計算。年收入總額越大,收取的比例就越小。比如一些上市公司,上百億的收入,即使是按收入的萬分之一收取報告費,也是一筆很大的費用了。
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的委托協議
委托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之前都會要求簽訂一份合作協議,這份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相關財稅法規里面有規定的,比如收費標準,保密協議,雙方的責任義務,資料的準確性等等,以及一些根據實際情況約定的事項,比如報告出具的工作地點,工作方式,完成時間,收款方式等等。這份協議會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由稅務師事務所存檔一份,以備注冊稅務師協會檢查。整個過程都是按嚴格的程序規范執行的。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什么情況下要出具審計報告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涉稅事項附送中介機構鑒證報告的通知》(京國稅發[2008]339號)規定:實行查帳征收方式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凡發生下列事項,應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鑒證報告首頁應為出具涉稅鑒證報告的事務所《北京市稅務師事務所從事2010年度涉稅鑒證業務備案表》。
(一)企業資產損失。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企業資產損失或金融企業呆帳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應附送中介機構關于企業資產損失或金融呆帳損失的鑒證報告。對未按規定附送鑒證報告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產品完工后,應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附送中介機構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與預售收入毛利額之間差異情況的鑒證報告。對于未按規定附送涉稅鑒證報告的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并實行專項檢查。
(三)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含)的納稅人,附送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
(四)當年彌補虧損的納稅人,附送所彌補虧損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以前年度已就虧損額附送過鑒證報告的不再重復附送。
(五)本年度實現銷售(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納稅人,附送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鑒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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