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退休金上調最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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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退休金上調最新方案介紹
本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及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將有所調整,不過,最低月應繳金額相比上年沒有變化,仍為652元。市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從下月起將按照新標準繳費。
2016結算年度,我市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同上一結算年度一樣仍以2300元為起點;并依此確定了18個檔次,將最高繳費檔次調整為18200元。按照20%的繳費比例計算,基本養老保險月應繳金額最低為460元,最高為3640元。
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也保持1700元不變,按11%的比例(含基本醫療保險10%、地方補充醫療保險1%)計算,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合計月應繳金額192元。兩項合計,最低月應繳金額相比上年沒有變化,仍為652元。
需要注意的是,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后,視同其繳納同期職工生育保險費。
所謂的靈活就業人員是指按《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規定,在本市市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2016結算年度具體為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
市社保中心提醒,已在各家委托銀行辦理委托繳費手續的靈活就業人員,從下月份起,將由各家委托銀行自動按調整后的金額進行扣款,其中養老保險月繳費金額按其本人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靈活就業參保繳費申請手續時所選檔次對應金額調整;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按192元標準調整不變。每月繳款截止日仍為25日。
政策解讀
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個采暖期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1-4級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每人每年度冬季采暖費補助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企業難以安排工作、享受傷殘津貼的5-6級工傷職工每人每年度冬季采暖費補貼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每名因工死亡職工經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冬季采暖費補助之和每年度1250元。
采暖期補助在每年11月份隨離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一次性發放。
企業離退休(職)人員采暖費補助所需資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可參照本通知按原渠道解決。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1-4級因工傷殘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采暖費補助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企業難以安排工作,享受傷殘津貼5-6級因工傷殘職工采暖費補助由企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企業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甘肅省退休金上調最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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