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知識都有哪些測試試題
對于每個小區業主來說,物業管理是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同時物業管理也是小區發展的決定因素之一。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物業管理知識的測試卷,希望對你有用!
物業管理知識的測試卷名詞解釋
1、 物業——是指財產、資產、擁有物、房地產等。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
2、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3、 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是指與建筑物相配套或者為建筑物使用者服務的室內外各類設備、市政公用設施(包括水塔、鍋爐房、配電室等)和與之相鄰的場地、庭院、甬路、干道等。
4、 物業管理的法律關系——是指物業管理關系中的當事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所形成的具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5、 針對性的專項服務——指物業管理企業面向廣大業主、物業使用人,為滿足其中部分住戶、群體和單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項服務工作。
6、 委托性的特約服務——是指物業管理企業為了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個別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務。
7、 物業管理企業——指取得物業管理企業證書和工商工農業執照,接受業主或者業主大會的委托,根據物業服務委托合同進行專業管理,實行有償服務的企業。
8、 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是指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規定的職權,代表國家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行為。
9、 業主——指“房屋的所有權人”,即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是所擁有物業的主人。
10、業主大會——是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全體業主,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決定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事項的組織。
11、 物業管理區域——是指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辦法劃定的區域。
12、 投票權——是指業主作為投票人的權利,是按照每一位業主所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或者住宅套數的數量來確定的。
13、 業主大會召開的法定人數——《條例》規定“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方可召開業主大會,是指業主大會必須經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已入住的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會議才能舉行。
14業主委員會——是依據業主公約或者法定的程序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的,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15、 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是指物業投標人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者協議方式,選擇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16、 續聘物業管理企業——是指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后,對物業管理企業的再次聘用。
17、 自然解聘——是指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被續期。
18、 提前解聘——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某種原因,合同雙方或者單方提出終止合同的履行。
19、 物業管理糾紛——是指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主體,即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等在物業的使用、維修和管理中所發生的爭執。
20、 業主公約——是一種公共契約,屬于協議、合約的性質,是由業主承諾的,是全體業主共同約定、相互制約、共同遵守的有關物業使用、維護、管理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行為準則。
21、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由物業管理企業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的物業管理。
22、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公房出售單位在銷售物業之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23、管理費用——是指維持物業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的不間斷管理,維持物業共用設備的正常運行和維修保養的費用。
24、 業主臨時公約——是指建設單位依照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照建設部《示范文本》的基本內容,結合所準備銷售物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最初的精度公約文本。
25、 物業買受人——是指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購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
26、 物業管理招標——是指物業所有人通過制定符合其管理服務要求和標準的招標文件,向社會公開招聘并確定物業管理企業的過程。
27、 物業管理投標——是指物業管理企業為開拓業務,依據物業管理招標文件的要求,組織編寫標書,并向招標
單位遞交應聘申請書和標書,參加物業管理競標,以求通過市場競爭獲得物業管理權的過程。
28、 協議方式——又稱談判方式或者指定方式,是指由招標單位直接選擇一家或者幾家物業管理企業,與之協商談判,達成協議。
29、 物業共用部位——指一幢房屋內由該幢房屋的業主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等部位。
30、 共用設施設備——指物業管理區域內或者單幢房屋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房屋等。
31、 物業的承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公有房屋出售單位或者業主、業主委員會向接受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物業管理企業接受物業的過程。
32、 物業管理用房——指房地產開發建設中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的,由開發建設單位以建造成本價一并轉讓給購房業主集體,用作物業管理辦公、工作人員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33、 獨立的法人資格——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具有獨立企業法人地位的經濟組織。
34、 物業服務成本——指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所必需的費用支出,不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當取得的利潤。
35、 物業使用人——指物業承租人和其他實際使用物業的非所有權人。
36、 裝飾裝修——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建筑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設活動。
37、 專項維修資金——過去稱“專項維修基金”,是指由法律規定的由業主交納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38、 物業管理違法行為——指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故意或者過失地違反物業管理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具有法律效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所實施的侵害了物業管理法規所組控和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39、 責令限期改正——是實現行政處罰補救性功能的具體手段,是行政機關要求違法當事人對不法狀態予以糾正的一種措施。其目的在于要求違法當事人將不法狀態予以糾正的一種措施。
40、 警告——是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實施的一種書面形式的譴責和告誡。目的是向違法者發出警戒,聲明行為人的行為已經違法,避免其再犯。
41、 罰款——指行政機關對于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個人、組織所作的一種經濟上的處罰,使個人、組織承擔金錢給付義務。
42、 建設單位——指建設項目的投資者或者開發者,其通過投資開發,取得建設項目的所有權。
43、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是物業管理企業具備物業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資格。
44、 挪用——指將專項維修資金挪歸自己使用,或者借給他人使用
物業管理知識的測試卷判斷題
1、 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第四條
2、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第六條
3、 業主不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答:可以。第十二條
4、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第八條
5、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可以成立兩個業主大會。(×)答:一個。第九條
6、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答:1/2第十二條第三款
7、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居住在物業管理地域內的業主具有約束力。(×)答:全體業主。第十二條第四款
8、 經1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答:20%。第十三條第二款
9、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第十四條
10、 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第十七條
11、 業主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可由主任指定人員擔任。(×)答:應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第十七條第二款
12、 業主委員會可以從事投資和經營活動。(×)答:不可以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第十九條
13、 某住宅小區占地9萬平方米,業委會決定采用協議方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第二十四條
14、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第二十五條
15、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第三十四條
16、 物業管理企業不能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第四十四條
17、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電、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的,可向業主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答: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第四十五條
18、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第五十四條
19、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在征得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便可。(×)答:應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第五十五條
20、 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答: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第六十四條
21、 個人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六條第二款
22、 業主大會的民事行為應當由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共同承擔。(√)
23、 物業管理區域內對業主大會決定投棄權票、投反對票的業主不必服從業主大會作出的各項決定。(×)答:必須。
24、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答:15。
25、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26、 業主委員會不僅是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也是業主實現民主管理最基本的組織形式。(√)
27、 建筑物由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共同擁有的,則投票權應當按照份額比例分攤,或者由業主授權其中一人。(√)
28、 物業管理企業一般應當在30日內簽發驗收通知書并約定驗收時間。(×)答:15。
29、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的保修期限為2年。(×)答:5。
30、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限為2年。(√)
31、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一級企業的注冊資本為300萬元以上。(×)答:500。
32、 《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為兩年。(×)答:一。
33、 資質二級企業可參加全國范圍內30萬立方米以下物業管理項目的投標、議標。(√)
34、 資質三級企業只可參加本市區域內15萬平方米以下物業管理項目的投標、議標。(×)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
35、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每一年核定一次。(×)答:兩。
36、 崗位合格證書的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復檢制度。復檢工作每3年進行一次。(√)
37、 物業管理用房的產權屬于建設單位。(×)答:業主。
38、 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主體是物業使用人。(×)答:業主。
39、 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一般情況下其產權還屬于建設單位。(√)
40、 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41、 業主裝修需要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答:煤氣管理單位。
42、 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43、 專項維修資金閑置時,可用于購買國債。(√)
44、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同意即可。(×)答:還需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五十五條
物業管理知識的測試卷填空題
(一)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七條
(二) 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八條
(三) 違反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
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九條
(四) 違反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依照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處罰,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五) 物業管理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一條
(六) 物業管理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二條
(七) 違反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第六十三條。
(八) 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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