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
湖北省印發《關于2015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2017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 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 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高齡人員,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2017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解讀
全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已經分類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單位,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辦法另行制定。人員范圍是:參保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對于人事、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參保單位中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依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繼續由原單位保障。
繳費基數: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8%
“繳費工資基數和比例,是關系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的關鍵政策,總的考慮是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保持一致,最大限度實現公平。”高忻介紹,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一樣,單位和在職人員共同繳費,對在職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比例是20%,個人繳費比例是8%,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工資基數實行“300%封頂、60%保底”,即繳費工資超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國家和省規定的項目核定。
待遇銜接:實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高忻介紹,改革后,新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其中,對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中人”,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以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出個人賬戶養老金。實際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2017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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